Re: [新聞] 高虹安助理案 林耕仁再質疑:助理薪資

作者: am711206 (阿爾提克斯)   2022-11-07 12:42:05
※ 引述《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之銘言:
: 其實前幾年才有大學教授幹過類似的事情
: 這是當時的報導:
: https://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804/201804111920528.html
: 假設這爆料是真的,那高真的可以洗洗睡了~
: 當年這位教授的判決書都還能找到。
: https://tinyurl.com/5n99ch3f
: 是不是要讓子彈飛一會還真不好說,
: 不過從高一開始的回應不若資策會事件強勢時,就覺得有點不對勁。
: 今天的爆料還有一個重點:要求助理上繳加班費己用,
: 這對竹科多碩博士學歷的人會去回想起以前實驗是研究費被教授分配的苦悶,
: 明明我做的比較多,但還是要把錢繳上去再分配給其他人。
: 被爆料有男友後豬哥票據說有掉,
: 這次被爆料助理加班費上繳後,應該會有人更失望吧。
: ※ 引述《cheinshin (那就這樣吧)》之銘言:
: : 1.媒體來源:
: : 聯合
: : 2.記者署名:
: : 王駿杰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高虹安助理案 林耕仁再質疑:助理薪資加班費上繳己用
: : 4.完整新聞內文:
: : 民眾黨新竹巿長候選人高虹安今上午開記者會提出實質工作證據,駁斥外界人頭助理質疑
: : ,不過,藍營候選人林耕仁持續出招,再質疑高虹安疑透過多名助理將薪資或加班費上繳
: : 「入金」到辦公室帳戶並挪為己用,要求高別閃躲解釋清楚。
: : 林耕仁今開記者會指出,根據吹哨者提供的高辦內部資料,從2020年3月起,也就是高虹
: : 安剛擔任立委不久,到同年12月底,多位高虹安辦公室公費助理都須「入金」到辦公室帳
: : 戶,每次金額從1萬元到7萬4169元不等。帳目記載非常詳細,且都附上相對應的支出憑證
: : ,包括收據、領據。
: : 最令人難以置信的是,這些錢在支出方面,包含治裝費(立委洗頭及購買產品)、助理禮
: : 金、高鐵車票、限量日系玩偶、女性生理用品加黑糖薑母茶、卸妝棉補充包、與民眾黨秘
: : 書長媒體餐敘餐費、與某院長聚餐餐費、民眾黨團會議餐點、補助黨代表選舉登記費、黨
: : 員座談會便當、黨團三長辦公室餐敘、購買面試郭台銘書籍、職棒球票、立委三餐、助理
: : 獎金、從中興大樓往返信義富邦的來回計程車資、田中馬贊助金,甚至還有增聘其他助理
: : 的薪資及獎金都是由此支出。
: : 他說,其中,最讓人好奇有兩筆支出,分別是8萬元及8萬8000元,支出名目居然是「給某
: : 位英文名J開頭的助理」,根據留存的領據,赫然可見原來是高虹安的男友、李姓前助理
: : 分次領走現金,一次8萬8元、一次8萬元,共16萬8元。經計算,11個月期間公費助理共上
: : 繳87萬5861元,金額已接近高虹安辦公室11個月內可申請公費助理加班費的最高上限93萬
: : 3592元。
: : 林耕仁質疑說,這已超過一般人所能理解的範圍,大家應該從來沒聽過擔任助理還要上繳
: : 金錢,金額接近高辦同時期可申報的加班費總數,更沒有聽過用助理上繳的錢,用來支付
: : 非立院助理的薪水、獎金,還有用來支付民眾黨長官的聚餐支出,由此可見高虹安已把這
: : 些錢當成自己的小金庫。
: : 林耕仁指出,為何高虹安的辦公室公費助理須上繳現金到辦公室帳戶?為何錢的絕大部分
: : 支出,都是高個人使用?為何這些錢要支應民眾黨秘書長、黨團三長、黨員座談會,甚至
: : 要支應民眾黨黨代表選舉登記費?為何李姓前助理可直接領走16萬8000元?
: : 林耕仁說,高虹安恐違反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應向大眾解釋清楚,也喊話
: : 台北市長柯文哲,這就是你(指柯)口中所謂的「理工女一定合法合規」、「人哪有不犯
: : 錯」?這就是民眾黨宣稱的「新希望」、「新價值」嗎?
: : 林耕仁說,他會對高虹安提出這麼多質疑,是因為熱愛家鄉與市民,被民進黨跟林智堅折
: : 騰了8年,他認為新竹市民不能再容忍有貪腐的市長,高擔任立委才兩年多,就可能有涉
: : 法問題,如果讓高更上層樓,更可能成為高口中所指的「暗黑勢力」。
: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 https://reurl.cc/ymEdjM
: : 6.備註:
: : 八卦板不愛這則新聞
今天林的爆料,要分二部份來看。
若林所述皆為真,無誇大。
那首先是公費助理的補助費有沒有涉及浮報加班費的狀況。
若有就有觸犯貪污治罪條例,若無這段就沒事。
接下來是要求助理回捐部份薪資,這跟社福志工回捐類似,可能有違反勞基法。
這時要看回捐的當事人有無違反其意願強迫回捐 。
若無就是觀感問題,若有就有違勞基法,不過這邊只會罰錢。
另外還有可能是這回捐費類似當初柯的M149帳戶案,這筆錢統合運用在助理公務上面支出,
因為向立法院申請的很多補助,都有上限,所以搞一個這方式。
因此最嚴重的就是第一段,浮報助理加班費,這若有就GG了,
有機會被抓去關。
若沒有,後面就是觀感問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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