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wei115 (社畜)》之銘言:
: 看到這種新聞下方會有檢討違規行人的言論
: 就知道台灣交通大概就這樣惹
為什麼不能檢討?什麼東西都要非黑即白?
連法規本身都有檢討空間不是?
: 不是守不守規矩的問題
: 而是觀念錯誤
: 要有一個觀念 在馬路上 行人永遠是最大的 懂?
行人在路權上最大並不代表肇責比例上無敵
汽車駕駛的確有責任避免事故發生(尤其針對行人),但是要是沒有事故當時沒辦法或能
力避免
然後駕駛行為符合法規,就有可能逃過肇責
不管台灣跟歐美都有類似判例
行人在斑馬線上最大,理論上沒錯,你有看到他有能力反應然後還撞上就是有責任,但要
是出事的時候你在正常狀況下無法反應,能證明,那就沒責任
: 因為他違規 他死
: 你違規 他還是死
: 人死為大聽過沒?
這是道德方面的事情
: 特別是看到斑馬線 皮就該繃緊惹
: 觀念錯誤 對交通規則的理解就會錯誤
: 更別提遵守惹
講死者為大這種道德綁架還跟人談交通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