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lukcat (LagCat)》之銘言:
: https://tinyurl.com/2s49vwam
: 高虹安委員,您需要的是坦承錯誤
: 延燒一個多禮拜的高虹安涉嫌詐領助理費案,隨著資料的揭露,真相也越辯越明。
: 高虹安辦公室除了拿出來的資料粗製濫造、連簽名都有造假之嫌外,今天所發出的自清
: 聲明,更讓事件一錘定音:
: 由立法院編列預算支應、理應作為公費助理勞務所得的87萬多元,最後確實進到辦公室
: 戶頭,作為增聘助理、甚至冶裝應酬的費用。
: 接下來,我再明確指出三個尚待當事人出面澄清,甚至司法和行政調查的疑點:
: 一、#有沒有虛報李姓助理的立法院加班費?
: 依據高委員澄清內容,李姓助理另有高薪「全時段」工作。同時,從林耕仁先生的資料中
: ,可見李姓助理向立法院請領46小時的加班費。
: 助理是全時段工作,其他工作也是全時段工作,就算例假日休息日錯開,還是會有工作時
: 間重疊的日子。
: 要報加班,縱使不是算術上不可能,也在生理上不可能。
: 此外,李姓助理在另外一份工作的加班狀況,會是判斷重要參考資料。
: 如果另外一份工作加班時數,也是報好報滿46小時(可以依據所得稅法節稅好節稅滿),
: 那就更不可能加班那麼多了。
能釐清個屁另一份工作工作狀況都不知道就別說不可能
46小時聽起來很多
實際上一天多四小時12天就滿了
如果加上假日就更多了
: 二、#助理回捐薪資是事後自願捐獻或者依辦公室規定?
: 助理事後自願捐獻,是常見的抗辯。不過,只要有助理出來說代誌毋是委員說的按呢,比
: 賽就結束了。
: 然而,這件事情的起源,正是內部人揭弊。
: 況且,就算相關人等口徑一致,但是助理在扣掉「自願捐獻」的金額後,每月實際留下來
: 的錢都差不多,也足以推論那些多的部分,根本就不是助理的薪資。
內部人不是捐獻人
要有捐獻的人出來捅高虹安才有用
在此之前都別屁
: 三、#是否涉及非法政治獻金?
: 政治獻金法第5條規定得很清楚:「得收受政治獻金者,以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為
: 限。」
: 高虹安委員或其辦公室,並不是合法收受政治獻金的對象,當然不能收受政治獻金。
: 而如果助理捐得心不甘情不願,甚至是以回捐作為僱用或續聘的前提約定,更已經違反政
: 治獻金法第6條:「任何人不得利用職務上之權力、僱傭關係或其他生計上之利害,媒介
: 或妨害政治獻金之捐贈。」
: 違反的話會怎麼樣?政治獻金法第28條規定得很清楚:「(第1項)違反第六條規定者,
: 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二十萬元以下罰鍰。(第2項)公務員違反第六條規定者,處
: 一年以下有期徒刑。」
真正有問題的可能是這個第三點
政治人物團體組織很容易踩到這個
這不是像MG149那樣的純私人
收錢募資款項都得多注意
很多新的民代民選剛踏入政治的人都會踩到
但是除此之外其他兩點都是放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