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todao (心裡有數)
2022-11-08 04:23:58死者闖紅燈的部分
當然違反交通法規
但不代表汽車開那麼快把人撞死就有正當性
事實上
交通法規寫得很清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論有
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不管該處有沒有號誌
汽車就有禮讓義務
簡單講
1.行人闖紅燈>違規>可開罰
2.汽車未禮讓走斑馬線的行人>違規>可開罰
兩個都違規
而且汽車還因為自己違規而把人撞死了
影片看完的感覺
我個人覺得汽車責任比較大
而且大很多
最後就看鑑定結果了
然後希望增加用路人用手機重罰的規定
無論是開車騎車走路
只要邊用路邊使用手機就重罰
現代人手一機所產生的普遍新行為
必須要有行政罰來協助維持秩序
靠自律有用的話就不用法律跟警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