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niburu (none)
2022-11-08 06:27:30徒法不足以自行,重罰沒有執法,也是沒用,所以提高見警率才是重點。
行人走斑馬線,也不一定是闖紅燈,也有可能快走完的時候,變紅燈,這時候汽機車也是
要讓行人先行通過,所以才會有那條規定。
這次車禍,那條路那麼大條,不走快一點,可能走不完,行動遲緩的老弱,更是不可能走
完。
備註:苛政猛於虎,交通主管機關、交通工程單位都是車禍的幫凶,縣市長不督導是元兇
。至於選民的話,只能死給政府看。
※ 引述《todao (心裡有數)》之銘言:
: 死者闖紅燈的部分
: 當然違反交通法規
: 但不代表汽車開那麼快把人撞死就有正當性
: 事實上
: 交通法規寫得很清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3 條)
: 「汽車行近行人穿越道,遇有行人穿越、攜帶白手杖或導盲犬之視覺功能障礙者時,無
論
: 無交通指揮人員指揮或號誌指示,均應暫停讓行人、視覺功能障礙者先行通過。」
: 只要行人走在斑馬線上
: 不管該處有沒有號誌
: 汽車就有禮讓義務
: 簡單講
: 1.行人闖紅燈>違規>可開罰
: 2.汽車未禮讓走斑馬線的行人>違規>可開罰
: 兩個都違規
: 而且汽車還因為自己違規而把人撞死了
: 影片看完的感覺
: 我個人覺得汽車責任比較大
: 而且大很多
: 最後就看鑑定結果了
: 然後希望增加用路人用手機重罰的規定
: 無論是開車騎車走路
: 只要邊用路邊使用手機就重罰
: 現代人手一機所產生的普遍新行為
: 必須要有行政罰來協助維持秩序
: 靠自律有用的話就不用法律跟警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