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綠營律師候選人下午赴北檢提告 徐巧芯16

作者: RandyMarsh (屎蛋爸)   2022-11-08 16:30:06
※ 引述 《violetking (夢想就在前方(♂)》 之銘言:
: 標題: Re: [新聞] 綠營律師候選人下午赴北檢提告 徐巧芯16
: 時間: Tue Nov 8 16:23:16 2022
:  
: ※ 引述《plzza0cats (沙花叉クロヱ的狗)》之銘言:
: : 3.完整新聞標題:
: : 綠營律師候選人下午赴北檢提告 徐巧芯16
: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4條
: 意圖使候選人當選或不當選,或意圖使被罷免人罷免案通過或否決者,以文字、圖畫、錄
: 音、錄影、演講或他法,散布謠言或傳播不實之事,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五年
: 以下有期徒刑。
:  
: 刑法第311條
: 以善意發表言論,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罰:
: 三、對於可受公評之事,而為適當之評論者。
:  
: 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484號刑事判決參照
: 惟所謂「可受公評之事」,係指依該事實之性質,在客觀上係可接受公眾評論者,如國家
: 或地方之政事、政治人物之言行、公務員執行職務之行為、與公共安全、社會秩序、公眾
: 利益有關之事件等。
:  
:  
: 事實部分:照片和影片應該是真的
:  
: 評論部分:應該屬於可受公評之事
:  
:  
: 不過綠營律師,解釋一定不會有錯。
這一題其實很好解
徐說陳伸鹹豬手
但問題是
陳是一隻豬嗎?
很明顯不是
不是豬怎麼伸出豬手!
陳很鹹嗎?
顯然不是,他沒有被醃過
所以說他伸出鹹豬手
很明顯就是造謠
像如果說小叮噹伸出圓手
那就是是事實陳述
拜託綠師們往這個方向提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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