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詐騙凌虐案上月失蹤報案 桃議員批警不夠

作者: abcdefg847 (和平海賊)   2022-11-09 00:34:34
只能說議員對於警察的作業流程還是不熟悉。
剛好,我在100年前後有受理過類似案件,
當時我任職於桃園縣警察局的派出所,
當日我接到勤務指揮中心派案:
說轄內某處接獲詐騙電話。
我到現場後,
按報案人門鈴、請值班撥打報案人電話都無人回應。
我在門外足足待了二十分鐘,
持續按門鈴,才終於有人應門,
結果報案人一開門,就有點生氣的質問我,
怎麼還在他家門口,他在電話裡不是說了,
某個親戚到新北市求職,
結果反遭對方限制行動並性侵,
並伺機打電話向他求救,
我當下聞言立刻通報偵查隊,
並以最快的速度製作相關筆錄(妨害自由+妨害性自主),
通報新北市當地分局立即派員處理。
好在,當天就將人救出。
而議員所說的失蹤人口緊急協尋,
在警察眼中就是一般失蹤案件,
緊急協尋一般適用在失蹤者有自殺疑慮,
或者遭遇天然災難導致失聯。
由派出所員警受理後,
透過分局勤務指揮中心向電信公司提出申請定位。
而如果是遭受拘禁(刑法上叫妨害自由),
應該是由派出所受理後,
由分局偵查隊直接向電信公司調閱定位,
並以刑案偵查方式啟動。
這兩者的區分,
在於失蹤人口是為民服務,
妨害自由是刑事案件,
在處理強度上會有所不同,
分局偵查隊相較於派出所會有更多資源,
並且偵辦刑案跨轄越區是很理所當然的,
不會像失蹤人口協尋往往只是通報他轄。
當然如果受理員警很用心,單位主管又力挺,
是有可能妥善處理,
只是牽涉到跨分局的案件時,
就比較難提供充足的協助。
而我比較納悶的是照警察陳述,
都是用失蹤人口流程處置,
在找到人之後的處置又是如何,
而且當時該名被害人沒有和其他人關押在一起嗎?
我以往講這事主要都是為了吐槽110勤指,
妨害性自主+妨害自由,
他老兄都有辦法聽成詐騙電話,
沒想到時至今日,
居然會有集團式的同時拘禁如此多的國民,
真的是讓我做夢都沒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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