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覺得很納悶
為啥告人會提高聲量?
事實上你自己請律師去遞狀控告
不發消息給記者
鬼知道你們家律師幾月幾號幾點鐘到現場告人?
當然去警察局也是完全可以的
但我國的政客都很奇怪
告人都他媽一定要請一堆記者到現場
拍他按那個爛鈴
不按鈴是不能告嗎?
可以啊
那按個屁?
且根據相關規定
https://www.pcc.moj.gov.tw/293833/293890/293891/364543/post
告發人之保密:
告發人對於申告事項不願暴露姓名而請求保密,檢察官認為有必要者,得予保密,但告發
人如有挾嫌誣告之情事,查明後當依法辦理。
還能自己決定保密
如果今天不想給別人增加聲量
1.自己跑警局告
2.請律師去提告
3.按鈴申告
隨便你怎麼選都可以啊
此外
個人覺得按鈴這個動作實在戲劇性太低
為啥不弄面鼓放門口?
政客們每次要告人時
都要擊鼓鳴冤
想想那個畫面就覺得太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