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17歲少女KTV喝到掛 慘遭3男「撿屍」性侵
聯合報/ 記者邵心杰/台南即時報導
台南林姓、黃姓男子及友人1年多前,邀約17歲少女等人到KTV飲酒歡唱一整夜,隔天攙扶
泥醉少女入住旅館,3人乘機性侵少女得逞,少女醒來後發現身體不適,一絲不掛躺在旅
館床上,向友人求助後報警,林、黃事後道歉請求調解遭拒,法官各判3年6月,尚未到案
友人則另行審結。
檢警調查,林、黃及友人與友人2020年7月12日晚上,在市區KTV飲酒唱歌,期間友人又邀
少女及其女性友人前來會合同樂。直至隔天上午8時40分許,少女因飲酒過量不勝酒力,
林等3人商議將她載往旅館入住,乘其泥醉不省人事不能抗拒之際,脫光衣服,3人輪番上
陣,性侵少女得逞。
直至上午11時45分許少女醒來,發現身體不適,全身赤裸躺在旅館床上,撥打電話給友人
,友人 趕至旅館,聽聞少女訴說其遭遇即報警處理,經警循線查獲。
警方經少女及檢體送DNA鑑驗,分別在少女下體、外套及內褲等處,檢出林、黃的DNA。台
南地院合議庭審理時,林、黃兩人坦承犯行。
合議庭審酌,林、黃2人品行,見初次見面少女酒醉可欺,竟未能克制己身性慾而犯本案
,極不尊重女性的身體自主權,惟考量2人年輕氣盛,犯後均坦承犯行,主動表示希望向
少女致歉及調解的犯後態度,並審酌少女因本案身心受創,在審理時表示不願和解,希望
法院從重量刑意見,認2人共同犯乘機性交罪,各處3年6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52989
為什麼三個人性侵只有寫兩個人被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