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陳時中神速切割「無良公關公司」:完全與

作者: hamasakiayu (ayumi)   2022-11-10 12:53:21
這樣啦
剛好有這個新聞
我覺得是時候推動"公關宣傳透明法案"的時候了
美國老牌民主國家
他們完全都可以認同遊說的事情發生
而這些遊說
很多都是直接成立專門公司來進行
重點是透明公開
反觀台灣
根本就是黑幕一片
當初高喊島嶼天光
現在卻是黑幕重重怎麼像樣?
我個人是相信陳時中絕對沒有涉入本案之中
也許公關公司或所謂側翼
也真的完全跟民進黨無關
那麼
你要如何證明?
或者當別人要陷害你時
你要如何自清?
其實是很困難的
我反串我反反串我反串中的反串
阿幹,繞口令
實務面上很難釐清
最好抓的是啥?
金流
問題是
現在哪條法令授權所謂的被害人去調查金流?
假設我是陳時中
我今天跑到某公關公司說,請交出你的帳目資料
我要看看是不是有敵對陣營花錢聘僱你們公司反串成民進黨支持者
故意做些噁心事情
請問哪個公關公司會屌?
一個都沒有
你去告公然侮辱刑民事
那檢察官有法源依據要求公關公司交出帳簿來嗎?
實務上也不可能
結果就是羅生門
那麼何不成立一個法案
首先先讓公關宣傳業
成為一個特許行業
但特許不是要他們去考執照才能執業
而是只有公關宣傳業才能進行公關宣傳工作
因為給了特權
那就必須要履行相對的義務
公關宣傳業不管資本額大小
都必須要將帳目及每次的交易的對象公開上網供全民下載
也就是
我今天接受了某企業的廣告宣傳案子
要在臉書發文觸及用戶
那就必須要在案子成立當月
將此筆資料公告上網(政府可以架設個平台,提供全民查閱)
註明
1.業主是誰:XXX化妝品
2.案子進行方式:臉書小編經營
3.金額:三百萬元
4.時間:2022/5/1-2022/5/30
等等相關資料
並將合約作為附件附上
文宣品(實體、廣告、圖文)上也必須註明是哪間公關公司製作
業主是誰
如此甚麼人委託甚麼公司進行甚麼活動
花了多少錢,在甚麼時間進行
都一清二楚
當然你會說
找人頭不就結了?
可以啊
那就找啊
至少認證這一切行為都是具體的商業行為
就算撇開政治
我們一般民眾也時常遇到那種
看似個人體驗分享
實際上他媽的全都是劇本演員的廣告
這個情況還不多嗎?
要給人民足夠的資訊
我看廣告,我知道是廣告
我一樣會買
但你試圖騙我是真人體驗分享
那觀感就不太好
最後要告人
東西都一清二楚
證據明確
人物明確
何樂不為?
唯一的缺點就是
一堆骯髒的手段被攤開在陽光下
很不方便而已
今天如果陳時中覺得委屈
我非常支持民進黨提出這個法案
但我就笑你們不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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