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溫于德
3.完整新聞標題:
中天被稱「紅媒」告羅文嘉敗訴 北院:可受公評未侵害名譽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民進黨前秘書長羅文嘉公開指中天電視公司是「紅媒」,事後
被中天提告,要求在報紙刊登澄清啟事1日、臉書30日,並求償1元,台北地院認定羅的言
論並未侵害中天名譽,今駁回中天請求。可上訴。
中天電視公司主張,2019年7月15日,羅文嘉接受廣播專訪,指摘「中天電視股份有限公
司接受來自中國北京之資金,作為一個接受中國資金資助的媒體,我們可以認為它基本上
是個紅媒」,經中天提告,司法官並未認定中天電視公司收受北京任何資金。然而,羅文
嘉無視中國旺旺控股公司與包含中天電視公司在內的中時媒體集團,不論設立地區、從事
業務均完全不同,且中天電視公司並未收取中國北京資金,2021月11月5日上臉書發表類
似言論,因此要羅在報紙刊登澄清啟事1日、臉書30日。
羅文嘉拒絕賠償並解釋,以股權結構與公司經營階層的公司治理而論,中天電視公司與中
國旺旺控股公司均屬於旺旺集團,且旺旺集團確實曾收購台灣中國時報媒體集團,故中國
旺旺控股公司與旺旺中時媒體集團確實為同個集團。
羅文嘉進一步指出,中國旺旺控股公司確實領有中國政府核發的高額補助金,並由中國旺
旺控股公司透過股息分配或股權回歸方式,將款項還給股東,或由中國旺旺控股公司以廣
告費等方式將資金投注給中天電視公司,因此,中天電視公司接受中國政府資金補助的說
法與事實相符,況且,「紅媒」究竟是「褒」還是「扁」,視個人立場而定。
北院認為,羅文嘉稱中天電視公司為「紅媒」屬可受公評之事,並未侵害中天的名譽權,
且羅有理由確信自己陳述的內容為真,因此,不用負賠償責任,今駁回中天請求。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118496
6.備註:
被法院認證~笑死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