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today 錢雅慧
3.完整新聞標題:
不忍年輕女孩背鉅債 黃珊珊為公平正義啟動「限定繼承」修法
4.完整新聞內文:
民國98年5月21日立院三讀通過「民法繼承編暨施行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全面改採繼承
人限定責任,改變我國數千年來傳統的「父債子償」習俗及相關法律,而且此次修法溯及
既往,一舉改變許多人的命運,解除他們已經背負多年,因意外繼承而來的債務。
這一切的改變,起因於一位25歲女孩向台北市議員黃珊珊的求助。這個女孩當年25歲,突
然收到法院通知,必須繼承沒有見過面的爸爸在銀行欠下的兩千萬元債務,債權銀行查封
她的帳戶,讓她急得哭了出來。
因為父母很早就離異,她從來沒有見過爸爸,爸爸當然也沒有出過一毛錢養她。當她千辛
萬苦念完碩士開始就業,還剛剛跟男朋友訂婚,沒想到一夜之間,身上忽然多了兩千萬債
務,即將光彩耀眼的人生從此變成黑白。夢想再大也追不起了!甚至不敢問未婚夫是不是
還願意娶她,她的眼淚沈重無比。
黃珊珊對她說,這是因為父親過世時,她沒有辦理拋棄繼承,但沒關係,法律規定「知悉
死亡後3個月內拋棄」即可,現在當務之急就是立刻辦理手續,書面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
就好。
萬萬沒想到,女孩不久之後又來了,她說法院駁回她的聲請,因為債權銀行提出證據,證
明她早就知悉父親過世。原來,當初從沒聯絡過的姑姑找到她,告訴她父親過世,希望她
參加公祭。而債權銀行早就等在靈堂現場,拿著攝影機全程錄影。她去上香的畫面,就成
為她知悉的直接證據!
銀行等三個月拋棄繼承期限一到,立刻透過法院查封女孩薪水帳戶,當女孩聲請拋棄繼承
,銀行就拿出早已準備好的錄影帶來證明女孩早已知情,法官只能基於事實駁回女孩拋棄
繼承聲請!女孩沉痛地問黃珊珊,還有辦法嗎?黃珊珊無奈告訴她,就法律專業來說「無
解」,因為現在法令就是這樣規定,也許妳往後只能擺地攤、收現金,起碼不會被查封薪
水。
這個意外轉折讓女孩深受打擊、更加喪志,為什麼代表公平正義的法律,會要她肩負起與
自己完全無關的債務?為什麼要用她的一生,來幫從來不曾養育過她的父親還債?為什麼
從沒見過面的父親過世,奪走的卻是她一生的夢想?這件事情讓黃珊珊夜不成眠,做為議
員與律師,看著法律無情摧毀一個25歲女孩的未來,卻無計可施!
在這個明顯不合理的事情上,只因為「合法」,就讓很多人在不知情的狀況下,意外繼承
與他們無關的天價債務,過著絕望的人生。黃珊珊認為當法律傷害人民,就必須改變,她
決定要當那個「改變法律的人」!
她開始為修法奔走,先找以前的同學和老師,討論民法繼承規定的不合理,然後一再提出
陳情,籲請立法委員提案修法。在一場又一場的說明會、協調會上,黃珊珊大聲疾呼,如
果法律傷害人民,就必須要修改!終於皇天不負苦心人,經過十年努力,在各方幫助之下
,立法院終於通過民法繼承篇的修正案。
法律修正後,所有國民都適用新法,若只繼承五百塊錢遺產,那就只需償還五百塊錢的債
,超過部分不會再有父債子還的悲劇!這次修法改變了許多台灣人的命運,也包括多年前
的那位女孩,她終於可以擺脫生命的重擔,這讓黃珊珊感到非常欣慰。
黃珊珊當律師時,就開始做義務法律服務,當議員21年也持續不間斷,甚至當了副市長,
仍然讓助理繼續做法律服務,將近30年的時間,服務超過十萬人次。為了不忍年輕女孩無
辜背負龐大債務,黃珊珊啟動了「限定繼承」的修法之路,為了追求社會上的公平正義,
她絕不輕言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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