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ornikaq (妮卡)》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中時新聞網
: 2.記者署名:
: 宋原彰
: 3.完整新聞標題:
: 新北人夫結婚10年偷吃女道士 她年收入只800元要賠40萬
: 4.完整新聞內文:
: 新北一名女子小芳(化名)今年6月得知結婚10多年丈夫3年前起外遇,2人交往至今年5月
: 才分手,小芳崩潰向小三求償80萬,但小三稱曾多次提出分手,是男方一下恐嚇、一下甜
: 言蜜語,她才持續藕斷絲連,法官審酌小三職業為道士,去年整年收入僅800元,最後判
: 需賠40萬,可上訴。
: 判決書指出,小芳與丈夫於於民國99年9月9日結婚,今年6月丈夫向她坦承外遇,稱已與
判決書寫
原告於111年6月間經甲○○主動坦承,始知悉被告明知甲○○為有配偶之人,
所以原本老婆都不知道 是老公沒事主動坦承的?
怎麼知道是不是串通好了?
這樣有吃還能拿40萬是不是很機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