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確診者出門投票 最重罰200萬 衛福部稱有

作者: zainc (念湘)   2022-11-13 14:07:50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21113000288-260118?chdtv
確診者出門投票 最重罰200萬 衛福部稱有紀錄 跑都跑不掉
04:102022/11/13 中國時報 林周義
九合一大選將至,中選會定調確診者不可外出投票,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日前指出,不
會提供確診者名單給選務單位,亦不會在投開票所受理「違反隔離規定」的檢舉,不過確
診者若經發現違反規定,可開罰20萬~200萬元。衛福部長薛瑞元昨表示,事後的查證很
容易,有去投票就會有紀錄,「老實講,跑都跑不掉。」
指揮官王必勝前天表示,為維持現場秩序,投票當天不會在投開票所受理「違反隔離規定
」的檢舉。不管是指揮中心或地方衛生單位,都不會提供確診者的名單給選務單位做核對
,也不會因此而拒發選票給民眾,如懷疑他人違規外出投票,可向衛生局做檢舉,由衛生
局做後續查處。
薛瑞元昨出席公開活動時,媒體詢問確診者若前往投票,是否會開罰20萬元?他表示有可
能,事後的查證很容易,有去投票就會有紀錄,確診不確診,指揮中心也查得到,「一鉤
稽的話,老實講,跑都跑不掉,所以事後的追查是相對容易的」。
在口罩方面,指揮中心預計第1階段以室內和室外區分,第2階段則正面表列「需戴口罩之
場所」。王必勝前天表示,鬆綁的時間點,要觀察幾項指標,包括確診個案數是否已低於
這波疫情起點、現有醫療量能是否侷促,以及呼吸道傳染病監測狀況。
由於疫情之初,每周確診數約15萬。媒體詢問,是否達到這個指標,第1階段的鬆綁就會
先上路?薛瑞元回應,需要綜合判斷,有的指標在邊緣,還沒達到,但整體狀況可以,也
可以來做開放的考慮。
6.備註:
政府沒有禁止隔離確診者投票,但是政府會知道隔離確診者出門去投票罰二百萬~
那這樣還算是秘密投票嗎? 呵
https://www.lawtw.com/archives/322607
選舉之基本原則-法政專業名詞解析
文 / 陳朝建教授
我國憲法第一百二十九條形同指出,選舉之基本原則與代議式民主有極其密切的關係,蓋
民主的程序就是透過選舉機制予以展現。而選舉權之行使,又可謂有如下之基本原則:普
通選舉原則、平等選舉原則、直接選舉原則、秘密投票原則等。詳言之:
(一)普遍選舉原則:係基於國民主權原理,謂具有國籍之人民,均應享有選舉權,是謂
選舉之普遍原則。此原則支配下,不得以階級、宗教、財產等因素限制人民選舉權,但是
基於人民意志之表達,而限制年齡、禁治產者之選舉權,仍被允許。
(二)平等選舉原則精義在於:一人一票,票票等值。選舉平等原則建立在一般平等原則
之上,如依我國選罷法規定,政黨得票未達百分之五者,不分配不分區代表席位,此種「
門檻條款」為防止國會小黨林立,增進議事效率,尚不致於違反選舉平等原則。
(三)直接選舉原則:汐止人民直接選舉代議士參與政治,而無須其他機關之介入,是謂
直接原則。至於我國選舉中,全國不分區代表雖由政黨得票比例產生,但候選人名單於選
舉前即確定公佈,選民足以明確辨認候選人,仍符合選舉之直接選舉原則,但確有改革之
必要(詳參本站其他文章)。
(四)秘密投票原則:秘密原則原係指無記名投票原則,乃為了確保選舉人不受其他因素
介入影響其選舉自由意志,選舉之事前、事中與事後均應符合秘密投票之原則。又選舉之
秘密投票原則也是為了保障社會公義,促成選舉結果之正確,因此不許個人放棄選舉秘密
,故自願亮票甚或技術性亮票亦為違法行為。至於通訊投票似有違選舉之秘密投票原則,
但若是基於擴大參與民主之機會,且有助於投票率之提昇,若干比率之通訊投票通常仍未
被認為違憲。
此外在選舉舉行時,選民應將其真正意志自由予以表現,然任何心理上或物理上之壓力,
均可能造成選舉結果的偏差﹔因此,選舉時應排除任何因素介入選民之自由決定意志,例
如候選人或第三人之威脅利誘等情事,復為我國憲法所明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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