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garetteass (NONE)》之銘言:
: 越來越看不懂
: 更正助理費
: 立法院以每名立委有8名助理為原則 每月編給立委41萬2000元公費助理費用
: 外加8萬2400元助理加班費 讓立委自行分配
: 因為是固定的薪資不看出勤
: 高的作法就是若有病/事假便照勞基法走
: 未出席的薪資差額補入公積金 盡量做到公正公平
: 然後這公積金也只是用於辦公式聚餐或雜項支出
: 比較有爭議的部分是有些款項高自己先支出
: 事後從公積金補回 有公私帳不清的問題
: 我的理解沒錯吧?
: 如果是這樣 所謂的貪汙、詐領事實到底在哪裡?
笑死,你是不是雲公務員
跟公務機關申請錢要不要印領清冊,要不要收支清單,要不要憑證?
舉個例子來講
我隔壁位子的業務是管廁所清潔人員
如果有人請假沒來上班
他還是說他有上班跟會計申請錢
錢下來後年底聚餐吃掉
這不用送土城我頭剁給你
之前林孟穎被查的原因是找人頭申請助理費
再把助理費拿去人力仲介公司請他們排人過來當助理
(因為議會目前是只能自然人當助理,法人不行才這樣做帳)
這樣都被起訴了
高虹安沒問題?
顏色對了就沒問題吧
: 請各路英雄好漢釋疑協助本魯突破同溫層
: 感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