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他沒看過完整資料,不幫資料背書
完整度不夠,他認為他自己有很多支出沒記錄到
應該說他有提供辦公室額外的支出
只是如果是委員支出的不用動用到公積金
當然公積金就不會記錄
2. 資料來源不合法,上法院不一定可以做證據
3. 過往案例(吳成典)助理的加班費,薪水的高低調整
,立委有主觀決定權
4. 公積金沒有用在私人用途,代墊費用都有繳還
5. 所有立委助理加班費都是領好領滿
6. 2020年他是新人,制度是老助理教導沿襲過往制度
7. 他本人不清楚助理們是如果記帳跟管理帳戶細節
8. 約定制度回饋薪資到公積金~感恩
9. 檢調調查會有最後結論
10. 大家很關心幾十萬的助理費,怎麼不關心更大的弊案
11. 他覺得自己立委表現不差,沒有浪費國家預算
法律問題真的是給會玩法的人玩的
立委可以把費用領好領滿
公積金絕對沒有私用
這兩條如果給過就是用大水庫理論
貪汙的要件公款私用是很重要的
今天也沒提供什麼證據可驗證
看檢調蒐集完證據後會不會有意外驚喜
記者的問題實在沒什麼營養
1. 有沒有助理可以出面表達自願提撥辦公室公積金
2. 幾十萬的經費現在剩下多少錢
如果選上市長不做立委了
這些錢怎麼處置
法律上絕對有機會逃過貪污罪
但是助理經費制度處理上
可能整個立法院都有問題
但是說別人也闖紅燈怎麼只抓自己
格調還是low了一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