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原文照片再貼上看一次
https://i.imgur.com/tmXHfl8.jpg
這我都不曉得該怎麼吐槽了
如果是這種契約,可以直接把相關承辦主管抓起來吊打,公文品質有夠爛
這條契約
第一項寫的是:新臺幣49億9,000萬元←新臺幣、每千位數都用逗號隔開,用法正確
第二項寫的是:新台幣1081元整←新臺幣用成台,千位數沒有逗號,用法錯誤,而且還手
賤多加一個整
而更重點的是,同一個條文怎麼會前面用法寫對,後面寫錯?承辦、主管再看什麼文?蓋
到一層還簽出這種契約,作為中央機關可以關門了
但假設中央機關公文能力正常的話,這條文的第二項,顯然不是熟悉公文的人寫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