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高虹安連環遭爆涉詐助理費、請領名冊還

作者: worlddragon (風 )   2022-11-15 17:18:56
聯合新聞網
袁志豪
高虹安連環遭爆涉詐助理費、請領名冊還親簽 律師這樣看
鏡週刊繼昨天爆民眾黨新竹市長候選人高虹安涉嫌要求助理上繳加班費,甚至助理本薪低
薪高報詐領後,同樣也要上繳辦公室的公積金再挪作他用,今日再爆取得吹哨者提供的25
個內部祕密檔案,包括545筆公積金總帳的完整明細、薪資明細、勞健保扣繳明細等,其
中還有9張是由高虹安親簽的立院請領名冊,律師呂俊杰認為,全案關鍵在於助理是否有
實際執行加班職務。
對於鏡週刊今天爆有高虹安親簽的立院請領名冊的證據,高虹安今天下午回應是「竹篙鬥
菜刀」,她解釋,該請領名冊是每個立委辦公室,在每月請領人事費時,都必須要簽的名
冊,意即每個立委辦公室都會有請領人事費的名冊,該周刊在標題上,犯了很大的錯誤;
這與之前說的流出的不知來源的Excel檔案,完全是兩碼子的事情,她昨天在記者會上所
說「沒有我的簽名」,指的是在這些流出的Excel檔案。
寰瀛法律事務所、曾任法官、檢察官的律師呂俊杰表示公務員針對加班費的冒領或溢領,
屬於詐騙國家犯罪,適用貪汙治罪條例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罪,但司法實務上,針對
請領加班費之犯罪,若行為人實際上加班時數符合請領標準,甚至高於規定可請領加班時
數,僅因未按時請領,貪圖請領方便,不實填寫加班時數;此時,因實際加班時數確符合
規定,並未貪得不法利益,僅適用刑法公務員登載不實之偽造文書罪。
偽造文書罪法定刑為1年以上7年以下,與貪汙罪無涉;但若行為人實際加班時數,確實低
於請領時數,於加班時間沒有實際從事加班,此時則適用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之貪污
罪,法定刑則為7年以上,兩者刑期差異甚大。
呂俊杰指出,再者,助理浮報請領加班費,若申報過程需要經過立委批核,立委若知悉助
理未詳實加班,加班時數有浮報情事,仍簽名核准,且就助理取得之加班費有分得不法利
益,則立委與助理可能構成貪汙罪共同正犯。
就助理取得的加班費,若要求捐出部分,作為小金庫使用,此種不樂之捐情事,恐已涉及
強暴脅迫,有構成刑法強制罪之可能,但若助理心甘情願捐出加班費用,則無違法問題。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767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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