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總統特勤超買私菸被調職 不滿減薪提750萬國賠敗訴
4.完整新聞內文:
總統蔡英文2019年搭乘華航專機進行「自由民主永續之旅」,未料返航時,國安特勤竟超
買近萬條免稅私菸,當場被檢調攔下。其中,時任國安局特勤指揮中心機動四組的編審陳
朝福、總統府侍衛官過聖傑、國安局第二處第三組特勤士蔡政寧因情節較輕,獲得緩起訴
處分,但被調離該職。三員不滿減薪,分別求償250萬元,高等法院16日駁回其訴。
三員提告主張,他們是特勤人員,若要調動職務,應優先適用「特勤人員職務輪調及回任
辦法」第8條規定,召開回任審查委員會,給予他們列席陳述意見機會,經審查委員過半
決議提出建議簽陳局長核布,再以書面通知回任決定理由及救濟方法。
三員指出,2019年7月間,他們利用總統出訪專機機會,購買逾法定得合法攜帶入境的免
稅菸品數量,涉犯「稅捐稽徵法」第41條第1項逃漏稅捐罪嫌,經檢察官偵辦,詎料,國
安局並未召開回任審查會,也未給他們陳述意見機會及以書面通知回任決定理由與救濟方
法,即於2019年8月7日發函國防部推薦他們回任軍職,國防部翌日就命令職務調動。
三員認為,相關調動違反特勤回任辦法,監察院亦認國安局調職過程有違失,國安局怠於
執行職務及不法侵害行為,致他們三人分別受有薪資及退休俸差額損害,依序為陳員968
萬 8944元、過員855萬6400元、蔡員1941萬9272元,故依照國家賠償法及民法提起告訴,
但僅先分別求償250萬元,三人共750萬元。
高院指出,三員為特勤人員,應優先適用特勤回任辦法,國安局未依照規定召開審查會,
即簽陳局長發函國防部推薦三員解編歸建、回任軍職,確已違規。
但高院說明,三員承認超買私菸逃稅,獲緩起訴確定,顯示三員為求一己私利,守法觀念
薄弱,罔顧法律規定,利用職務機會藉以逃漏稅捐,觸犯刑事法律,嚴重影響特勤人員聲
譽,已不適任特勤人員職務,符合特勤回任辦法第7條第4款所定的「強制回任」事由。
高院表示,國安局推薦三人回任後,國防部核發調職令將三員解編歸建,調職令合法有效
,並無違法應予撤銷或確認無效的事由。而回任審查會所做的決議屬建議性質,僅是幕僚
提出意見供局長參考,換言之,不論審查會的結果為何,局長仍須依「陸海空軍軍士官任
職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發函國防部建議上訴人回任。
高院強調,國安局縱使召開回任審查會,給予三員陳述意見機會及通知回任決定理由與救
濟程序,亦不影響國防部的調職令,因為三員已符合「強制回任」事由,無法留任特勤人
員職務。
高院提醒,3人逃漏稅違法在先,即不得主張依平等原則,比照他人留任原職。監察院的
調查並未認定國防部調職令有何違法或無效事由。
綜上,高院認為三員請求國賠於法無據,一審士林地院判其敗訴無誤,16日予以維持,仍
可上訴。本案合議庭成員為審判長魏麗娟、陪席法官郭佳瑛、受命法官潘進柳。
https://img.ltn.com.tw/Upload/news/600/2022/11/16/4125179_1_1.jpg
3名特勤人員涉私菸案丟特勤身分,雖分別訴請國賠250萬元,但高院認定3人違反違反憲
法、特勤條例、稅捐稽徵法的情節重於回任辦法,已不適合續任特勤,判3人敗訴。(資
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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