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趙這說法只對了第一部分
助理對立委算是勞務合約
不爽可以不要做-沒錯
強迫捐贈沒有犯法-錯
既然是捐贈就是這是助理的合法所得
強迫捐贈勞基法絕對可以罰雇主
但是這樣判就不是貪汙
只是雇主違反勞基法的罰鍰
如果助理根本沒有加班
被迫協助立委騙取加班費
這個時候就有貪汙的可能性
助理的證詞
加班工作的紀錄證據
會是調查的重點
兼職或者捐贈
法律上沒什麼大傷
選舉上就是高是不是慣老闆+助理是不是不認真
高的助理有幾個人現在掛民眾黨在選議員
為什麼連掛民眾黨在選議員的人
都沒有跳出來幫高說幾句話
其實也是滿奇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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