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色」影師拍少女性感照抓乳還嫌「那麼小

作者: taiwan08 (save the one for all)   2022-11-21 12:08:54
「色」影師拍少女性感照抓乳還嫌「那麼小」 無罪變有罪定讞
聯合報/ 記者 林孟潔 /台北即時報導
江姓攝影師藉由拍寫真集需要替身模特兒測光名義,帶少女到台北市某旅館
要求對方換上性感衣物,卻在拍照時抓捏少女乳頭和胸部數秒。少女事後報
警,一審江無罪,二審逆轉認定江性騷擾,依性騷擾防治法處5月徒刑,得易
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江2020年5月17日透過LINE傳訊息邀約少女拍照,同年月24日下午帶少女到旅
館房內更衣,表示要拍攝少女裸露胸部的性感照,卻趁對方拍照中不及抗拒
,徒手撫摸、抓捏乳頭與胸部。
少女表示,江原先告知是要在天橋拍攝,後來卻被帶到旅館,江還藉由說很
多明星都會在這拍照,並要她換上兩截式比基尼,遊說她「這樣可以賺很多
錢」。
少女當天換穿薄紗、皮質鉚釘類似SM調教成人片裡的衣服,拍到一半,江動
手解開她的比基尼,說是要測光,結果雙手捏她兩邊乳房超過5秒,還說「妳
的胸部怎麼那麼小?有沒有被男生摸過」,拍完後還被江拍肚子說「肚子很
大、身體素質是30歲」。
少女提告,一審認為少女從事模特兒工作已2年,經歷10個攝影師,拍攝過程
始終神色自若,表情自然、愉悅,2小時拍了超過100張照片,可見工作順暢
、默契十足,且直到同年6月4日才到警局提告,緣由啟人疑竇,判江無罪。
但二審認為,少女案發時未成年,涉世未深、經驗不足,直到向其他拍攝對
象、化妝師探詢,才確定自己遭侵犯而報警,沒有悖於常情,認定江趁少女
拍照時不及抗拒,故意用手觸摸胸部,逾越分際,改依性騷擾防治法判5月徒
刑,得易科罰金;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全案確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78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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