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最常聽到會有人在網路上爆料說
跟您們講
我那天聽旁邊的人聊到 xxx根本就bla bla bla
正常來說 xxx如果感到被侮辱
就會開吉
接著法官通常會希望爆料的人有所本
你聽說? 聽誰說? 有能佐證的嗎?
通常到這邊
如果爆料者真的純粹是看xxx不爽亂爆料
只能一再強調有聽到 但是講不出誰 或是拿出音檔
那大概就判下去了
但是
如果爆料者早先準備好 自己找人錄好的音檔
情境就是咖啡店 隔壁桌在聊天那樣
對法官而言
能看到的事實就是
爆料者聽到隔壁桌有人在講xxx的事
然後在網路上再陳述一次他聽到有人這樣說xxx
這樣看來 好像就沒什麼問題
是不是爆料者就safe 了
即使整件事根本是爆料者無中生有的
而且經過法官審理無罪
或者根本檢察官那邊就不起訴
又會得到普遍低能鄉民的「 法律認證」
反而事情會被吹成真有其事
這種抹黑潑髒水法
有解嗎
有沒有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