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汪小菲離婚不爽付的電費「驚人金額曝

作者: Endure (Endure to the end)   2022-11-22 01:00:39
※ 引述《YAYA6655》之銘言
: 要我也不會付吧
: 自己買的四個億的豪宅,然後現在是別的男人在他的豪宅內幹她的前妻,床還是用同一張
: ,難怪會氣到說好歹也換一張床吧,窩囊的感覺阿
: 這真的很窩囊的感覺,每月上百萬這樣支付,結果是別的男人爽走。
: 這會想賴帳沒錯吧,或者當初沒有想清楚,現在越想越不對勁吧
: 別說汪小氣,這換誰都不會想付吧。大家覺得呢?各位台男友什麼看法歡迎在底下留言。
離婚協議我們沒看過就不要瞎猜汪還在付贍養費,
依照法律事務所列出的「贍養費的條件是什麼?女方再婚後還要付嗎?」裡面寫道:
https://reurl.cc/GXAYpv
假設是男方要給付女方贍養費,如果女方再婚,因贍養費是夫妻扶養義務的延伸,
女方已有新的扶養義務人,應屬情事變更,男方自然沒有義務再繼續扶養女方,
因此從結婚之日開始,男方就不用再給扶養費了。
而如果是男方再婚就不同了,贍養義務人不能因為自己再婚就不用負責,
但如果突然開始有了孩子要養,或是有其他重大原因導致難以維持給付贍養費。
也就是說,從3月大S結婚開始,汪就有理由拒付贍養費,無論他是不是一開始離婚的肇責方

可是呢,為什麼在細項中,汪還在付房貸、管理費、司機、伙食費?
然後大S還能大大方方的跟汪申請履約,大S真嬌貴到自己無法開車?
很可能是其中的共同扶養契約,小孩的份,仔細看汪所提的細項中,有瑞士房子的租金,
也就是他們的小孩正在瑞士唸書,瑞士的物價是全世界最貴的國家,
裡面驚人的水/電/飲食/司機費用,可能都是來自瑞士的帳單。
3~11月的帳單未付,直接強制執行扣押是很罕見的,我研究了一下「強制執行法」,
裡面也不少執行上的弊病,還能在網路上看到案例,
本票不是他的真簽名,沒開庭卻被拍賣房產的,
換句話說,很多雙方認知差異,法院在查證上不可能做到萬無一失,
我們不能以大S在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扣押成功,就認定法理站在她的一方,
認為她告贏才能強制扣押汪的財產,汪理虧還在發瘋…之類的。
若水電費全部是小孩在瑞士所花用,汪一開始協議就有列出共同扶養,小孩費用由汪支付,
那汪理虧。若水電費是大S夾帶自家水電費,小孩人在瑞士未回台過,
不可能用台灣水電費時,汪能去法院申請異議,那所要支付的金額就會再更正過,
若水電費全部是大S和新丈夫在台灣所使用,汪是有理由可以拒付的。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