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男呷幼齒辯少女打扮熟看不出未成年 法官採信判無罪

作者: MacBookAir12 (New Mac Water)   2022-11-22 09:48:09
1.媒體來源:
UDN
2.記者署名:
2022-11-21 11:07 聯合報/ 記者
李宗祐
/嘉義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男呷幼齒辯少女打扮熟看不出未成年 法官採信判無罪
4.完整新聞內文:
嘉義市陳姓男子以通訊交友軟體認識一名14歲少女,並在國小校園發生性關係,案經家長
發現報警偵辦,檢方以對未成年人性交罪嫌提起公訴;男子辯稱與少女是初次見面,少女
穿著打扮看不出來是未成年,法官採信男子說法,判決無罪。
去年11月間年約20多歲陳男以交友軟體與15歲少女相約在11月20日下午1時許於某國小見
面,15歲少女偕14歲女同學一同前往。14歲少女主動與男聊天,楊男在與她獨處時,未違
背意願,撫摸她胸部後發生性關係,事後被家長發現而報警,檢察官提起公訴。
男子不否認雙方發生性行為,但他辯稱,當時跟他約見面的人,有說會帶朋友過來,但沒
有說帶過來的朋友是什麼人、什麼關係,約在國小見面是對方提出的,見面時有2個人,
交友軟體是匿名的,且由用戶自行設定交友關係、地區、性別,所以並不知道兩人是未成
年。而且14歲少女身形豐腴,其身高再穿上高跟鞋,任何人都會認為已是成年人。
檢方提出14歲少女曾在交友軟體提及年齡,15歲少女也認為從外觀上應該可知道她未成年
,但是法官檢視交友軟體及雙方對話內容都沒有年齡內容,加上檢視校園內的監視畫面,
15歲少女身高168公分,14歲少女身高150公分,雙方身高上已有明顯差距,如果不明說確
實無法從外型判定2人是同學且是未成年,而且14歲少女當天所穿著衣物並未透露著稚氣
,被告也難以在主觀上預見2女都未成年。
法官認為,檢方所提出的證據只能證明被告有對被害人猥褻、性交行為,對於被害人未滿
16歲一事,基於「罪證有疑,唯利被告」的原則,判決被告無罪。可上訴。
嘉義地檢署表示,將依據判決書內容研究後,斟酌是否提起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780774?from=udn-catelistnews_ch2
6.備註:
14歲少女外表上可以分辨吧 尤其是講話內容....
還是這位法官對14歲少女很有研究?
不然怎麼會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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