速限是為了確保沒有肇事責任的那一方有比較大的機會活著拿到對方的賠償
換句話說
你行駛超過速限。就代表你準備迎接超速帶來的任何結果
你也許可以節省一點時間
少等幾個紅綠燈
但也可能遇到結果是不好的
你可能得不償失
而只有部份以金錢可以衡量的損失可以透過對方的賠償來還原
其他的部分
哪怕你是掉了一根懶毛或哪個內臟出血
對方都沒辦法幫你還原
希望國人駕駛可以參考一下不同的想法跟觀念
更不要說這位超速駕駛人在出事前已經因為超速給多少路上駕駛人帶來不安
也許台灣人習慣是思維是"沒出事就等於沒事"的僥倖心態
但出了事該駕駛人就能為超速負上全責嗎?
因為他受影響的每一位用路人是不是都可以對他家屬求償?
可能有人趕著回家給小孩泡牛奶結果被你這個超速仆街的耽誤了
小孩餓到了 他能負責嗎?
可能有人趕著上班結果被耽誤了
被扣錢了 他能負責嗎?
可能有人急著去求婚結果被耽誤了
他能負責嗎?
這些超速的人平常就已經佔便宜佔到麻木而不自知
覺得自己超速被眾人迴避都是理所當然
只要沒出事就覺得超速是應該被默許的
是自己技術好
萬一出了事都是別人違規的錯
馬路上是這樣的
只要有一方(抱著僥倖心態)違規
同時也遇到另一方(抱著僥倖心態)違規
只要有其中一方來不及反應到對方的出現
就會出事
不管是不是抱著僥倖心態
有時候根本就是在關鍵時刻沒在意 不小心
而另一方來不及反應。就會出事
馬路上最重要的事是確保任何可能讓自己出事的駕駛人(包含野生動物)看到自己並且確實讓
出你要走的路
從看到對方到確認對方的動向不會對自己造成危險都需要時間的
這時間是要讓你來得及做出適當的應變
而不是只飄一眼就確定對方知道你要怎麼動或知道你要多快
我們總不可能要求對方用超速的前提預測我們的動態吧?
阿超速本來就是違法的阿
所以才需要速限 確保遇到違規者的無辜人士來得及採取適當反應
速限是用來保護沒肇事責任的那一方活著向對方要賠償
如果你超過速限。人都掛了
金錢形式的賠償意義根本已經不大了
法官檢察官律師都只是靠法律混飯吃而已
這幾年來法院越來越墮落是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
不要等到真的走進法院看到人家如何怠工才知道自己有多想吐血
那都來不及的
法院的判決又不會影響閻王要不要讓你回魂
大家應該沒看過幾個受害者喜笑顏開的走出法院說他得到了正義吧?
想想普悠瑪 人命只是一張衛生紙般脆弱
風一吹就破
人家再怎麼賠只是錢而已
錢沒辦法衡量的東西根本誰都賠不起
很多法官還可以自以為是的拿受害者的身份背景跟加害者的經濟狀況去衡量該賠多少錢怎麼
賠
這種法官根本比加害者根本更可惡
行政機關有很多地方速限訂的很爛很低沒錯
真的大家按照速限 日子就太難過了
就算對速限只是參考
最起碼也要讓自己活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