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法普一下
常常覺得法界稱一般民眾為法盲
民眾又稱法界為法匠
兩邊一直對立根本沒意義 用白話的方式法普才能有效解決爭議
C洽那邊討論很多 但我覺得意義不大
構成要件探討
這個案例很多人都被被害人Vtuber的身份迷惑,但重點是不要對中之人跟V皮做過多的連結
1.1對物品觸摸不構成性騷擾
1.2本案犯嫌對V皮(物品)摸胸(觸摸)不構成性騷擾
2.1對他人展示威脅圖片構成性騷擾
2.2本案嫌犯對中之人(只要是人,不限中之人)展示猥褻圖片構成性騷擾
接下來對於 對2次元形象摸胸圖片是否為猥褻圖片進行探討
漫畫既然有成人漫畫的限制,可以知道實務上2次元形象可以連結到性意涵,而對於女性(2
次元形象)摸胸的圖片也可以連結到性意涵。
本案筆者認為犯嫌是觸犯性騷擾無疑
但實務上仍需法官認定該摸奶圖是不是猥褻圖片,展示摸2次元奶圖有沒有構成性騷擾
當然犯嫌也可以主張沒有性騷擾故意,但就有待法官跟各位看倌認定
題外話討論一個
現在世界上新出現的學說,應該也是本案大家會搞混的地方
1.帳號、遊戲ID、虛擬身份、V皮 能否連結到本人?
反正現今就是正反兩說,現在就是沒有人能說出道理,比較有可能被連結的大概就是社群軟
體的帳號,因為資訊很多容易特定到本人,但我覺得弄個虛擬身份權界在人格法益跟財產法
益之間,同時具備2者特徵或許是個不錯的選擇
但本案不論採哪一說,犯嫌都藉由上述2的行為構成性騷擾
至於1的摸胸構不構成性騷擾就值得未來立法者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