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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皮心瑀
3.完整新聞標題:
18歲公民權修憲案失敗! 林濁水分析2點嘆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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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6投票日。(圖/記者陳凱力攝)
九合一大選及憲法修正案公民複決(18歲公民權)落幕,其中18歲公民權修憲案,同意票
564萬7102張、不同意票501萬6427張,未通過門檻。民進黨前立委林濁水分析,最終結果
票少那麼多,而且反對票那麼高,原因有二,並感嘆「一個正正當當的訴求,卻以歪七扭
八的算計作推動動力,真是可惜」。
18歲公民權旨在「下修選舉權門檻」。根據《憲法》第130條提及,年滿20歲者有選舉權
,年滿23歲有被選舉權。此次修憲複決,是希望透過增訂憲法增修條文第一條之一,使年
滿18歲的公民可依法擁有選舉、罷免、創制、複決及參加公民投票的權利,為我國憲政史
上的第一次修憲複決交付公民投票。
中選會表示,史上首次修憲案交付公民複決的18歲公民權,投票率為58.97%,同意票564
萬7102張、不同意票501萬6427張,距離961萬9697同意票才能通過的門檻,有不小的差距
,修憲宣告失敗。
林濁水表示,18歲公投非常不容易過,他己經強調了8年,但如今竟是這樣的結果,是因
為門檻太高,要通過修憲只可以廣結善緣,但是民進黨當局拿來當將軍國民黨的利器,雖
然其實不利,所以不但看不到什麼摧選舉票作用,甚至作用很可能適得其反;另外,民眾
保守性高,要推本應步步為營,但是卻心生貪念,一下子從18歲投票權,跳躍到連被選舉
權都要,最終失敗告終,「可惜可嘆」。
對於18歲的被選舉權,中選會曾說明,並不是18歲馬上就能參選。因為登記為候選人的年
齡門檻,還是要依憲法及法律的規定。例如,依憲法及現行法律規定,40歲才能參選總統
、23歲才能參選立委與里長,並不是說只要修憲過,18歲就可以參選總統、立委與里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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