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真的覺得很扯
前幾天檢舉一台車左轉不讓行人,新北市警察局直接回覆不舉發。
不舉發理由是「依據新北市政府警察局111年10月31日新北警交字第1114609261號函略以「(二)汽車駕駛
人駕駛汽車「轉彎時」,除禁止行人穿越路段外,不暫停讓行人優先通行者,依處罰條例
第48條第2項規定處罰。」經查本檢舉案應適用第48條第2項規定處罰,已非屬可供民眾檢
舉項目,依法不能舉發。」
OPPO限縮可檢舉項目已經很誇張了,但至少第四十四條第二項:「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行
經行人穿越道有行人穿越時,不暫停讓行人先行通過者」還在可檢舉項目。
新北市警察局卻用第48條去認定駕駛人的違規行為,剛好第48條是不能檢舉的。
挖塞,各種玩弄文字遊戲,各種幫違規魔人開脫耶,真的厲害了。
看來台灣一年在馬路上死3,000人真的還是太少了,
政府應該是計畫性地在控制人口成長吧!
有台灣的政府一直在包庇違規魔人的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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