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專家可以來解釋一下
看不懂這法案在修什麼 真正的意涵跟目的是啥?
是想讓法院多參與精神病患的強制住院審查嗎?
是希望法官可以多了解精神病人?
但真正的問題在前端好嗎?
這幾年精神病人的問題跟社會安全網一直破
你前端不搞好 去修這個強制住院審查做啥?
現在在社區裡面
根本沒有好的管理機制來管理照顧這些病人
這些病人到底有沒有好好吃藥好好回診
真的只靠衛生所或健康中心人員就夠了嗎?
去看看先進國家的病人跟管理人力的人數比
台灣人力根本嚴重不足
而且為什麼不是給專門獨立的單位負責
真的有心要做好 不是應該有專責單位來做嗎
更何況還有更多是沒有就醫過沒有診斷的
這塊黑數更是無法去處理
然後現在修這個審查辦法的用意到底是什麼?
搞不好醫院的醫師會擔心被核刪
更不敢收住院
搞不好基層人員包括警消跟衛生所人員
會擔心萬一送去了醫院不收,會增加被病人告的風險
更不敢隨意強制護送就醫
這樣不是反而讓病人更難住院就醫嗎
有沒有更專業的可以來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