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台灣醒報
2.記者署名:呂翔禾
3.完整新聞標題:警消加班累到爆 勞團籲改善權益
4.完整新聞內文:
【台灣醒報記者呂翔禾台北報導】「警察、消防員加班只能換嘉獎,加班費還打折,且加
班上限還被拉大,根本是要讓他們過勞死!」時代力量立委邱顯智與警消團體29日召開記
者會,痛批行政院推出的公務員工時改革草案,不符合釋字785號要給公務員適當補償的
精神,他們呼籲人事總處設立過勞檢舉專線,保障輪班制公務員權益。
大法官要求未落實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秘書長陳彥凱表示,大法官108年11月29日的釋字785號規定,各機
關3年內需針對輪班制公務員提出具體工時規範、制定合理加班上限與休假頻率,但至今
公務機關提出的方案並未落實釋字所要求之精神,不只沒有明確框架,加班費還打折,也
未制定檢討機制。
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理事盛世傑指出,以消防署的規定為例就有3大問題:春節期間還
要再加班60小時、請假仍以8小時計算一天、加班費換嘉獎,但原定加班上限已達160小時
,消防員一天工時12小時,請完假還要上4小時班,每隊消防員累積數百個無用的嘉獎,
卻無助加班過勞困境。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常務監事郭歷軒也說,警察每月加班80小時,但新規定卻又放寬至
每個月100小時,並可以3個月240小時的方式任意挪移,但挪移的條件與相關補償缺乏嚴
格標準,且若處理集會遊行、抗爭的狀況,工時又會被無限延長,且缺乏處理勤務過勞的
救濟制度,恐侵害基層員警權益。
應比照勞基法
台灣法警工會會員廖明凱直言,獄政人員工時規範規定,晚上10點到隔天早上8點需安排4
小時休息時間,但大多監所機關位置偏僻,是否真能落實不指定處所休息,實務上大多還
是讓獄警在凌晨12點到4點在獄所休息,無法真正落實休假,且法警、書記官相關勤休規
範也尚未完善,應制定清楚。
他們呼籲各部會檢討相關問題,且應比照《勞基法》制定加班補償標準、降低加班上限。
工時改革聯盟也提出專線02-2562-5986,呼籲各職種過勞公務員踴躍反映狀況。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anntw.com/articles/20221129-tVdR
6.備註:
功德院......
政府身為雇主,都是慣老闆。
要怎樣要求民間企業,不當慣老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