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王捷
3.完整新聞標題:被國中妹拉進廁所口愛 男吃官司喊冤「我沒同意」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高分院近日罕見審理一起疑似少女侵犯男性的案例,國中生A女替成年男友口交,檢
方以對未滿16歲少年性交罪起訴男友,但A女主張,是她不顧男友反對,強迫幫男友口交
射精,一審判處無罪,檢方認為以一審的判決來看,等於A女才是性侵犯,所以提出上訴
,二審時男友提出對話紀錄,表示不同意A女口交,但A女卻回應「我說可以就可以」,因
為這句話讓二審駁回上訴。
A女在國一時就認識男友,直到國三時兩人跟朋友去唱KTV,A女突然把男友拉進廁所,替
男友口交射精,隨後兩人走出廁所繼續唱歌,因為A女擔心口交會懷孕,所以把這件事告
訴社工,社工通報相關單位,才讓這件案子曝光。
檢方認為男友是在默認的情況下,讓A女口交,且也滿足了自己的性慾,所以有對未滿16
歲少年性交的故意,因此以刑法227條對男友起訴,但是男友一審時喊冤,認為是A女主動
幫他口交,他在過程中甚至有推開A女,表達自己不願意,但是他心臟有動過手術,力氣
沒有A女大,所以才繼續讓A女口交直到射精。
不過檢察官認為,男友某程度上一定是默許A女口交,否則怎麼可能推不開A女,更何況以
一審判處無罪的理由,等於是將加害人男友變成被害人,A女則從被從性侵被害人變成性
侵犯嫌疑人,那麼為什麼原審沒有把A女以少年事件處理法,向少年法庭提出告發A女性侵
?有沒有可能是A女為了協助男友脫罪,才編造出這個說詞?因此提出上訴。
但是二審認為,男友提出的對話紀錄可以看出,在案發後男友曾問A女為什麼要拉他去廁
所,A女則聲稱就是想幫他口交,但男友隨即回應他沒有同意A女這麼做,A女卻回稱「我
說可以就可以。」所以駁回檢方上訴,至於原審為什麼沒向少年法庭告發A女?這是因為
考量到男友已經是成年人,A女的行為是不是真的有強制性侵男友?不是說沒有疑慮,但
原審也沒有違反反令,所以檢方主張沒有理由,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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