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無辜男一夜成通緝犯!檢警搞烏龍上銬抓

作者: Avengers (伍佰再打玖哲)   2022-12-02 21:19:08
又是桃園地檢署,早在民國102年,監察院糾正桃園地檢署不當通緝人犯(102司正0007)
內文寫到命警察拘提時應實記載時、地、次數
法務部在民國102年4月22日,發函給各檢察署
表示確實要以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項規定辦理,以保障人權
但是桃園地檢署根本就沒有做到,檢察長也在打混摸魚隨便就簽通緝令
我朋友一次開庭沒有到,桃園地檢署劉姓檢察官就叫警察來他家拘提他
結果明明有他的電話,住所也是戶籍地,結果警察來看看就走
之後劉姓檢察官就說找不到人,也不願意打通電話,就發佈通緝
檢察機關辦理通緝案件應行注意事件第2點規定,人犯住居所遷移,應向其原戶籍機
關查明其遷移處所再行傳喚,不得傳喚一次不到,即認其業已逃匿,並應儘量運用各種方
法先行拘提,確實無法拘提時,始得予以通緝。而第4點規定,通緝書依法應由檢察長簽
名,發布通緝時,應檢具全部卷證送由檢察長 (或其指定之主任檢察官) 詳閱,從嚴核定
請問桃園地檢署俞姓檢察長,你有從嚴核定嗎?為什麼違反規定通緝總是你桃園地檢署?
最好笑的是發佈通緝當天凌晨五點半,我朋友家前來了六台警車,總共八間派出所打給他
現場超過十名員警,有員警還全副武裝手持長槍,如果抓台南槍擊案的主嫌
有這種行動力就好了,拘提找不到人,但通緝抓的到人,因為抓通緝犯有業績啊
我朋友被告詐欺,實際上只是民事糾紛,貨款搞不清楚
但是早在今年年初,雙方算好款項後,我朋友匯款,對方說要撤回
也寫和解書了,但是我朋友被通緝抓走後,檢察官開庭說沒有看到他的和解書
和解書還躺在大園分局裡面
目前已經送到憲法法庭釋憲已經受理
也向監察院陳情了,之後也會對劉姓檢察官提民事告訴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