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踏車在交通法規中屬於一種慢車
但是實質上具有行人的性質
只見腳踏車穿梭大街小巷
可以在馬路、斑馬線、人行道甚至騎樓馳騁
在馬路上騎車需要左轉 遇到直行紅燈時
馬上轉走橫向綠燈的斑馬線 變成行人
行人通行號誌先轉綠 腳踏車一起先行
行人通行號誌先轉紅 腳踏車當作是慢車繼續看馬路燈號綠燈
單行道附人行道綠漆區域直接當作行人逆向騎腳踏車
更別說他上下人行道只要下車抬一下的機動性
小小的車身也更易於在車陣中穿梭
在距離不夠長的情況下 騎腳踏車很可能比汽機車更快到達
腳踏車 是不是道路上最自由的存在?
八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