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李宜秦
3.完整新聞標題:
移工買車還得雇主同意 立委轟「被當奴工!」公總急找替代方案
4.完整新聞內文:
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為電動自行車)11月30日起掛牌納管,新車須登記申領牌照、行照,
且需收取相關規費450元,未掛牌將罰1200到3600元。立委邱顯智指出,交通部公路總局要求
外籍藍領移工登記微型電動二輪車應檢附雇主同意書,此規定顯然違法且歧視。
邱顯智指出,民國83年曾經有一個函釋,認為「外籍勞工申領牌照作業,比照一般外僑購車
,惟居留證之住址為服務單位地址,且其生活所需均由雇主提供並管理,故請檢附雇主同意
書」。
邱顯智表示,公總目前的管理邏輯,也是從這個函釋出發:既然申請牌照就要雇主同意書,
那申請微型電動二輪車,也要雇主同意書。他痛批,此規定違反法律保留原則,且讓雇主有
出具同意書的權力,只是表現了把藍領移工當作「需要被雇主管理的奴工」這種歧視而已。
公路總局監理組表示,會有此規定主要是有三大考量,希望雇主協助管理,第一,避免移工
出境離開台灣後,沒有辦理車輛過戶事宜;第二,避免移工逕行將車輛改速,現行發現許多
舊車都有改速超過20公里的違規現象;第三,完成投保事項。
公總表示,下周會與勞動部、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等相關單位開會,討論出更適當的平衡做法
,不希望車輛管理目的導致雇主刁難移工,可採取跟過去的公路監理目的不同作法,避免疑
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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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bit.ly/3XYMMpE
6.備註:
一般外籍居留者能自己購車,移工卻要雇主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