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欣岱醫師根本完全搞錯,告輸賠錢的機率非常大
首先,吳醫師完全搞錯黑道的定義,根據中華民國《組織犯罪條例》第二條第一款關於組織
犯罪的定義:
本條例所稱犯罪組織,指三人以上,以實施強暴、脅迫、詐術、恐嚇為手段或最重本刑逾五
年有期徒刑之刑之罪,所組成具有持續性或牟利性之有結構性組織。
裏面完全沒有提到前科,再說一次,沒有提到前科。
重點是有沒有用犯罪手段牟取利益!
今天有沒有成吉思汗的會員是被押去簽本票的?有沒有沒上教練課被恐嚇的?還是拿健身房
洗錢?有的話就拿出證據,不是用籠統的看起來像流氓就說整間公司是黑道。
這種連基本定義都錯誤的東西還有人相信,只能說基進粉只看立場沒帶邏輯而已。
這個案子基本上一定輸啦,吳醫師還是把律師錢省下來買三大報頭版廣告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