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來源:中時
記者署名:林偉信
完整新聞標題:嫩妹控男網友性侵她2次還拍片 法官一看:「她配合換姿勢」無罪
完整新聞內文:
孫姓男子遭女網友指控在2020年性侵她還偷拍性愛影片,台北地方法院勘驗偷拍影片,發
現女方配合變換姿勢、非毫無意識或被迫,性侵部分判無罪,只依竊錄罪判刑1年,檢察
官及孫提上訴,遭台灣高等法院駁回。全案可上訴。
被害女子指控,孫男開車接她到新北市一家旅館,2人在房內喝酒玩遊戲,孫男趁她熟睡
之際性侵,隔天中午又遭孫男性侵。但孫男喊冤稱事先有徵得女方同意,否認性侵,但檢
警查出他偷錄下性愛過程。
高院駁回上訴,認定孫涉犯竊錄非公開活動及身體隱私部位罪部分,一審認定用法、量刑
、所定應執行之刑及沒收並無違誤,他上訴仍執詞否認犯行,為無理由,應予駁回、仍判
1年徒刑。
至於檢方指控性侵部分,高院認為,孫男並未施以任何強暴、脅迫之行為,及被害人並非
毫無意識等情,檢察官上訴意旨對原審依職權所為之證據取捨以及心證裁量為不同之評價
,僅係重為爭辯,並未提出補強證據,難認有理由,應予以駁回,仍判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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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爽完還告人 真沒道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