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文科社會觀察家
先看條文
中華民國憲法第17條
人民有選舉、罷免、創制及複決之權。
中華民國憲法第130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者,有依法選舉之權,除本憲法及法律別有規
定者外,年滿二十三歲者,有依法被選舉之權。
中華民國刑法第36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
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
一、為公務員之資格。
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4條
中華民國國民,年滿二十歲,除受監護宣告尚未撤銷者外,有選舉權。
憲法規定國民滿20歲就有投票權,而且沒有例外
(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這種言人人殊的規定就不提了)
(選罷法中監護宣告也有違憲疑慮
因為被監護宣告不需要本人同意 而且可以由一堆莫名其妙的人聲請
也就是說
只要有醫師說你有病不能自理 法院判決 你就沒有投票權)
既沒有法律的規定 也沒有法院(即客觀第三人的判決)
指揮中心卻可以繞過憲法的規定:禁止你出門 讓你不能投票
間接剝奪投票權
再引用釋字690sars和平醫院封院案 支持其合憲性
然後違憲就違憲 不讓幾萬人投票
指揮中心管不住下體王必勝 口罩院長蘇貞昌 免治市長陳時中 大家都沒事
選舉一樣有效 沒有人受到什麼懲罰
憲法條文只是寫好看的 沒有實際作用
一個國是否有憲法
取決於該國國民整體的憲法意識 不然條文只會被政客玩弄
口罩奴隸黃猴子只是腦容量稍大的非洲尼哥
非洲尼哥尚且懂得反抗 如剛果內戰烏干達蒲隆地衝突等
口罩奴隸黃猴子有台積電
口罩奴隸黃猴子沒有自由
※ 引述《zxc17893 (手寫信才能被淚水打濕)》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ETTODAY
: 2.記者署名:
: 記者張靖榕/綜合報導
: 3.完整新聞標題:
: 指揮中心將解散! 衛福部曝2個可能時間點
: 4.完整新聞內文:
: https://imgur.com/g6Yuw2c.jpg
: ▲莊人祥表示,由行政院決定指揮中心何時解散。(圖/指揮中心提供)
: 防疫政策逐漸鬆綁,外界關心指揮中心何時會將COVID-19法定傳染病降級,或是指揮中心
: 最終解散時間。對此,衛福部表示已在討論,也對可能時間點做出評估,由行政院公布為
: 準。
: 《聯合報》報導,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正在討論是否將COVID-19由第五類法定傳
: 染病降至第四類,而指揮中心是否解散要由行政院決定。具體時間點可能在明年元旦,或
: 是農曆春節之後。
: 報導引述疾管局前局長,疫情趨緩後防疫應回歸常態,調降法定傳染病類別,讓確診者不
: 必再隔離,民眾全面恢復正常生活。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tinyurl.com/37ubhrkj
: 6.備註:
: 大家可以回家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