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偷供桌1顆火龍果 「其餘6顆沒拿」判

作者: taot917 (每天一點新鮮)   2022-12-11 09:59:07
※ 引述《ytkuang (歪踢光)》之銘言:
: 1.媒體來源:
: 自由時報
: 2.記者署名:
: 林嘉東
: 3.完整新聞標題:
: 偷供桌1顆火龍果 「其餘6顆沒拿」判免刑
: 4.完整新聞內文:
: 白姓男子肚子餓偷了基隆宮廟供桌上一顆火龍果裹腹,宮廟負責人提告,白男被依竊盜

: 起訴,基隆地院審理認為,白男是因飢餓才偷供桌上一顆火龍果食用,盤內其餘六顆都

: 拿,審酌火龍果一顆價值約七十元,價值不高,且犯後坦承犯行,犯罪情節輕微,情堪

: 恕,依此判白男免刑。
: 判決書指出,白姓男子今年七月在基隆市中正區一間宮廟,見宮內供桌上擺放一盤水果

: ,他偷拿盤內一顆火龍果,帶走食用。宮廟負責人事後發現盤內少了一顆火龍果報警,

: 方循線查獲居無定所的六十七歲白男,將他移送法辦,檢方調查時,白男坦承犯行,被

: 竊盜罪起訴。
: 法官施添寶審理認為,白男偷火龍果時,水果盤內還有六顆水果,並未整盤偷走,其餘

: 顆仍在供桌上,白男只偷一顆火龍果,可見不是貪心不足之輩,實因受貧窮所苦。
: 再說,我國民間信仰的供品是信徒所有,信徒將供品供給神明享用,供品屬該神明享用

: 物;當神明看到白男居無定所,又飢餓困頓,基於救難濟急,施捨一顆火龍果供白男果

: 維生,神明還可以享用其餘六顆水果,陽陰兩相宜。
: 法官並認為,白男接受警詢時,自認偷水果的行為不對,有悔改之意,因此依刑法第五

: 七條規定,考量白男犯罪動機、手段、所生危險或損害、犯後態度等一切情狀後,認定

: 男竊得的一顆火龍果,價值甚低僅七十元,審酌施比受更有福等情節,其犯罪情堪憫恕

: 但即使依刑法第五十九條「情堪憫恕」規定依法酌減其刑,仍嫌過重,因而判白男免刑

: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556352
: 6.備註:
: 法官當起乩童 還可以知道神明在想什麼
這國家已經生病了,法匠化
先別說這火龍果屬不屬於廟公啦
在早期警察一定會勸廟公算了
說是吃案也好
可是警察已經被民眾搞爛,
你要告就告,檢察官也隨便,
最後浪費法律資源開庭,
為了一顆火龍果
去年我也遇到一件,
我錢包掉了,結果錢包本來一萬六
遽然只少一萬,還有剩六千
我不知道這什麼操作,盜亦有盜?
結果我也很尷尬,當然也會希望能找回
警察說可以幫我調監視器,
就填單
警察馬上去調監視器,
最後沒消息,我也就算了
尷尬的是,三個月後,我收到一張法院通知,
警察告了幫我撿到錢包的人.....
而我不知道.....
法院寄單子來說證據不足....有開庭
搞得我多尷尬,
如果他是好心人,還要被這樣對待
多冤枉......
後來我也是想,警察或許在監視器上
有看到什麼動作
警察的素質,應該沒那麼隨便吧
結果這幾年,陸續聽到身邊的司法案件
越來越瞎....
有個人車禍逃逸,根本拍不清楚
就憑事主口述,就找上我朋友
結果跟事主筆錄的車牌天差地遠
就一樣騎車有穿雨衣而已
就被派出所叫去問話做筆錄
一看警察調的監視器資料,就知道完全甚麼都沒拍到
那做完筆錄就算了,
真的開庭了!!!
法官也是很尷尬的說,車牌跟事主口訴很大差異,完全無法定罪,五分鐘結案了.....
浪費這麼多時間,就為了有個交代??
司法已經病了....該怎麼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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