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東森新聞
2.記者署名:
李羿璇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死亡車禍!他閃避違停「擦撞聯結車」 害女友遭輾斃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南安平先前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名石姓男子載著曾姓女友外出時,為了閃避違停的車
輛,與後方聯結車發生擦撞,導致女友遭輾過身亡,法院近日也對本起事件作出判決。
判決書指出,這起事故發生在2020年4月2日下午12時42分,石姓男子騎車載著曾姓女友外
出,途經中華西路二段時,有兩輛轎車違停在路邊,占了機慢車道,當時正好有另一輛轎
車為了閃避違停車輛,打燈準備被左切,而石男也同時為了閃避前車而向左偏移,當場與
後方的聯結車發生擦撞,由於曾女側坐在機車後座,所以不幸向後傾倒遭聯結車輾過,臟
器外露當場身亡。
事後檢方也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石男,台南地院法院審酌後,認為石男有疏忽,像是本來
應該要注意機車附載坐人時,對方不得側坐,而且應注意車前狀況及兩車並行之間隔,隨
時準備採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法官也認為,依照當時的天氣,不僅天候晴、白天自然光線、柏油路面乾燥、無缺陷、無
障礙物、視距良好等情況之下,石男並不是不能注意,但他卻疏忽,未注意及此,任由女
友違規側坐,並在閃避違規停車及等候之車輛時,沒有注意到後方來車狀況,直接左偏行
駛至外側車道,種種疏失導致曾女不幸身亡,自己也受到頸部扭傷、左肘、左髖、左膝、
左足踝挫擦傷等傷害。
法院參以本件交通事故之肇事因素,經臺南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臺南市車輛行車
事故鑑定覆議委員會鑑定結果,認定石男在該起案件中有過失,在審酌石男因為造成女友
喪命,對其家人造成不可磨滅的心理創傷,並於犯後否認有過失犯行,但他也獲得被害人
家屬諒解而不予追究刑事責任,因此最終判其處有期徒刑6個月,得易科罰金,以新臺幣
1000元折算1日,緩刑2年,本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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