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DASHOCK: 反觀其他人酒駕撞死人 36.230.8.171 12/12 15:41
: 推 kingkiller: 比酒駕判刑重 台灣司法真的笑死人 1.168.150.127 12/12 15:42
: 推 virus2007: 比強盜殺人還重 101.9.102.67 12/12 15:42
: 推 lolic: 可憐 酒駕撞下去都不用那麼重 223.136.97.219 12/12 15:42
: 推 Samurai: 比酒駕殺人關的還久XD 42.73.236.30 12/12 15:42
: 推 headcase: 比強暴老百姓賠的還重 27.52.193.77 12/12 15:42
: 推 jimmy12332: 換臉嚴重程度大於殺人 法律真棒 106.64.177.212 12/12 15:42
: 推 Merkle: 比酒駕撞死人還要嚴重 司法改革大成功 42.73.75.193 12/12 15:43
: 推 ghgn: 比開車殺人還重耶 開車殺人真的CP值超高 36.233.135.114 12/12 15:43
: 推 artwu: 小玉刑期是屏東挖眼案的二倍長耶 175.182.171.95 12/12 18:25
沒有要針對上述各位大德,
只是單純以各位的推文為例子,
因為原文被推爆加上推文內容差不多所以精選幾則。
https://imgur.com/67B60m6
鬼島司法?我同意
司法改革是笑話?我同意
酒駕殺人放火搶劫槍械毒品都是垃圾?我還是同意
某黨是垃圾?我當然同意
可是你各位是沒注意到?還是裝作沒看到?
換臉被害人總共有119位欸==
判決書原文:
甲○○共同犯個人資料保護法第四十一條之非公務機關未於蒐集之特定目的必要範圍內利
用個人資料罪,共壹佰壹拾玖罪,各處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均以新臺幣壹仟元折
算壹日。
也就是說,五年半的刑期是由119個受害者所累積出來的!
那些說「換臉比○○嚴重」根本就是造謠嘛==
而且在沒有黨證的情況下,酒駕傷人有可以易科罰金嗎?
要反綠、反黑我雙手贊成,也歡迎各路社會賢達a我過往文章;
但是反綠、反黑卻要反智?這我就不上車了。
結論就是小玉罪有應得,能易科罰金真的可惜,
真的很想看他跟G in O同房XDD
順便再淺談一下鬼島司法問題,
我能想到的大概就兩項:
1、法律太輕,根本縱容犯罪
這邊以酒後駕車為例,
基本上酒駕被臨檢到一次就應該吊銷執照、公布姓名。
然而會酒駕的垃圾你也不用期待他會反省,
沒有駕照搞不好就直接無照駕駛,
所以說還要提高無照駕駛的法律刑期。
設想無照且無肇事被抓要關個半年那還有人敢酒駕嗎?
2、執法人員人力不足
簡單來說,監理所跟警察就是屎缺,
輪不正常的班,根本用肝換治安,
啊待遇差就沒人做,沒人做班還是要輪。
你各位有興趣的可以去查一下目前台灣的戒護比,
把你跟100多個刺龍刺鳳的關在密閉工廠裡面,
這種工作誰想做==
大guy4醬,廢文發完準備睡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