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道她詳細告的是什麼內容
如果是單純分享到錯誤資訊的話,大概是罰不了的
我有朋友在2020大選前,分享只是堵藍的一篇文章
韓國瑜抱女嬰的那篇爭議言論
結果只是被警察請去做筆錄而已,沒有違反社維法
擷取一段判決的內容:
惟被移送人稱:系爭言論是轉貼分享,伊不知系爭言論真偽,是後來看到新聞才知道等語。
綜觀系爭言論之內容,移送機關除前揭網頁擷圖外,就系爭言論有何造成使聽聞者產生畏懼
或恐慌等負面心理,及影響公共安寧之程度之情形,則均未提出積極證據加以證明,揆諸前
揭說明,被移送人所為即與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3條第1項第5款之構成要件不符。此外,復無
其他證據足以證明被移送人有移送機關所指之行為,自應為不罰之諭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