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礦業法明後天排審 時力、民團整理「三大

作者: takuminauki (蚊子)   2022-12-13 21:29:26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楊丞彧
3.完整新聞標題:
礦業法明後天排審 時力、民團整理「三大爭議點」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丞彧/台北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民進黨籍召委賴瑞隆明、後天(14、15日)
排審「礦業法修正草案」,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今(13)日與地球公民基金會呼籲讓有共
識之條文儘速通過,有爭議的條文則盼保留送出委員會、交付協商,別讓各界期待已久的
修法一拖再拖。時力黨團與民團也指出修法三大爭議點,並要求礦場面積不分大小都應做
環評或環差,公開完整採礦計劃與內容。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山林研究與倡議主任黃靖庭指出,此次修法有三大重點仍待深入討
論,分別是「礦業權展限環評」、「原住民族諮商同意」及「礦場關閉計劃」。其中,針
對「礦業權展限環評」條文,地球公民基金會認為採礦為特殊開發行為,定期進行環境把
關無可避免;因此,在展限這一個重要的行政流程時點上,希望能設有環境把關機制。若
行政部門希望礦權展限與環評脫鉤,則須說明定期環境把關機制為何。
而針對「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是否應設期限部分,黃靖庭解釋,現行條文對此未設期限,
「一次同意、萬世同意」為人詬病。然而,現在經濟部與原民會雖達成修法共識,但爭議
仍在。未來修法底線為確保經濟部所謂的「指引方針」完整資訊要充分揭露,讓部落做決
策前能充分知情。另修法後無論開發新礦場或展延舊礦場均須提出「礦場關閉計劃」計畫
,確保當地環境在關場後能逐漸恢復外,也保障對在地社區的社會經濟支持,協助在地產
業轉型與輔導礦場勞工轉業。
立委王婉諭強調,完成礦業法修法是本屆立委責無旁貸的工作,也是總統蔡英文對選民的
承諾。時代力量不斷推動礦業法修法,並長期列為優先法案。因此,本週盼先讓有共識的
條文儘速通過;對於有爭議的條文,也盼保留送出委員會交付協商,讓修法進度繼續。而
因礦業法很難全部達成共識,針對本會期到明年一月休會前之目標,時力希望朝送出委員
會、完成召委協商、送交院長黨團協商之方向努力,力拚下會期三讀通過,避免重蹈上屆
因卡到選舉而功虧一簣之覆轍。
此次行政院版草案新增第76條條文規定,1995年10月20日前已核定之礦業用地,未曾實施
環境影響評估且「面積大於2公頃者」,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5萬公噸以上或位於保安
林、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者,才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若最近5年內年平均生產量未達5
萬公噸且非位於保安林、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者,僅需進行環境影響之調查、分析,並
提出因應對策。
對此,陳椒華質疑,若依前段標準,僅不到10場需做環評;而依後段標準,在欠缺後續追
蹤監督和管理的法令下,無從得知礦場是否超挖、是否依原採礦計畫進行開發。因此,時
代力量黨團支持大、小礦場都應進行環評或環差,並公開完整採礦計劃與內容,每3至6個
月提出採礦報告及環境調查報告。另就「礦場關閉計劃」部分,院版條文內容過於空泛,
時力黨團呼籲明文納入勞工安置規劃,並與當地居民、政府機關等利害關係人,共商該土
地可行的再利用方式。
針對「原住民族諮商同意」,院版草案第48、50條規定,新申請礦場與以前未曾辦理過之
既有礦場都需辦理諮商同意;至於已取得原住民族或部落諮商同意或參與之開發行為,由
部落與礦業權者雙方合意決定未來是否再次辦理,或調整原承諾事項內容。對此,立委邱
顯智質疑,因為業者不同意辦理的可能性相當高,所以依法就淪為「一次同意、萬世同意
」的情況。
邱顯智援引最高行政法院108年度上字第894號判決指出,主管機關每20年應審酌環境變化
、資源開發和社會變遷等,重新判斷礦權設定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且採礦為破壞土地採集
自然資源之典型影響原住民族及其傳統文化之開發行為,因此在國家做出礦業權展限決定
前,應與原住民族進行諮商。
因此,邱顯智呼籲,無論是出於世代正義或「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意旨,時代力量黨團
都認為原住民族諮商同意應與礦業權「展限」一樣有期限,才是合理的法規設計。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需放媒體原始連結,不可用轉載媒體連結: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4153440
6.備註:
記者的名字怎麼念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