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上開車出去常被對向來車閃到,不管是汽車還是機車
路上大概一半的車燈是朝上對人眼睛照的。
但正常的車頭燈應該是,對著牆面照,光線的最高高度不能高於車燈的高度吧。
正常來說唯一對向來車車燈能照到你的眼睛的情況,是對向或是你正在爬坡。
但路上一堆汽機車都沒有遵守這個規定,就算沒開遠光燈還是很刺眼。
鄉民天天抱怨這抱怨那,但政府有關心夜間行車的禮儀和安全嗎?
我總不能攔對方車或是開窗伸手比手勢,因為能比的手勢只有中指有含義。
這也不是LED的問題,是安裝的時候有沒有調整高度的問題。
都說自已改LED驗車不會過,怎麼沒看到有人驗車燈的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