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象中
刑事訴訟法雖然有一條「偵查不公開」
規定的是檢調法院不能對外公開
但4R
可以私下透漏給某人,這就不算公開惹
然後某人再大公開
欸黑 這樣就不觸法了
偵查不公開在台灣就是笑話
也完全無意去修法
我的印象啦
有錯的話請各路法律人指證 謝謝
※ 引述《gygy2020 (小羅)》之銘言:
: 大家好我阿肥啦
: 阿肥其實一直有個疑問欸
: 如果檢調都不回應
: 你大記者怎麼知道他們多路搜尋
: 而且有人被約談、秘密會議你都知道
: 我只是好奇啦 記者都怎麼知道這些資訊
: 大家知道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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