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逃死!李國輝公寓縱火釀9死5傷 高院更三

作者: sukiyasuica (suica)   2022-12-15 11:43:33
1.媒體來源:自由
2.記者署名:楊國文
3.完整新聞標題:逃死!李國輝公寓縱火釀9死5傷 高院更三審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4.完整新聞內文: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緬甸華僑李國輝4年半前凌晨於新北市中和區出租公寓縱火,
釀成9死5傷慘劇,歷審從一審至更二審都認定他觸犯「情節最重大之犯行」,且犯後無悔
意,無教化可能,四度都判死刑,但最高法院仍撤銷發回更三審審理。高院更三審開庭時
,李國輝辯稱案發時有幻聽情形,律師主張不得判死刑,但檢方主張李案發有辨識能力,
更三審今上午改判李國輝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在押的李今未出庭聆判。
至於判決李國輝免死的理由,高院尚未公佈,稍晚將作說明。
53歲李國輝來台逾20餘年,已取得我國籍,曾有2次放火前科被判刑確定,檢方指控,李
因施用安非他命而造成障礙症,2017年11月,因自認遭友人在臉書以「藍牙播放聲音」挑
釁、嘲諷他,遂先2度在蘇姓同鄉的家門口放置汽油瓶以示警告,同月22日凌晨竟在租屋
處引燃汽油縱火,導致好心收留他的胡男,以及8名素不相識的房客逃生無路而葬身火窟
,另有5人燒燙傷。
審理期間,台大醫院鑑定確認李國輝縱火時有辨識能力;李國輝供稱是為了阻止怪聲音才
縱火,坦承「知道縱火不對」、「怎麼判我都接受」,也承認前案縱火被逮時,警方有告
誡他放火的危險性,他案發後換裝是為了躲警察。一審、二審、更一審、更二審都認定李
罪無可逭,判處死刑。
不過,全案上訴後,最高法院特地開庭進行生死辯,最高檢察署檢察官林永義指控,李國
輝僅因細故竟蓄意縱火奪走9條人命,且至今沒有表達一絲歉意,應維持死刑,但最高法
院仍認為有再審理查明必要,將全案發回高院更三審。
高院更三審時,李自稱有肝積水症狀,已4、5個月不舒服,請求交保,檢方則主張李均有
戒護就醫,應繼續羈押,更三審仍裁定繼續羈押李。
更三審審理時,李國輝辯稱當時有幻聽情形,耳中傳來「聲音」才縱火,律師主張李國輝
有精神疾病不得判死,驚險逃生的陳姓被害人出庭痛罵李國輝「一直說謊」,高檢署則主
張,經鑑定,李國輝案發時有辨識能力、無精神障礙,應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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