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

作者: zzahoward (Cheshire Cat)   2022-12-16 08:25:55
※ 引述《cloudyheart (雲心)》之銘言:
: 這種事情很單純
: 不是要助理吐加班費
: 而是根本假照休
: 沒有加班
: 只是虛報把錢領出來
: 助理本來就沒加班(或者沒加那麼多)
這問題還是可以回到立法院本質上對於助理的規範
1. 加班費: 事實上立院助理適用勞基法,雇主是立法院,但人事任用權是委員
加班費這種東西,只要收Line就是加班,絕對不是手沒放方向盤上就是休息
以立院助理收發Line的頻率和工作時間,要打加班費虛報很困難
也就是說加班費虛報要成立,檢調要去證明領的人頭有人完全沒做助理工作
2. 目前文件看來立院助理費用/薪資是每個月由委員辦公室請領
請領後直接入助理帳戶
助理領到以後要繳給公積金,這是屬於勞基法慣老闆的範疇
除非公積金全部都由委員自己私用,否則只要支出持續在公務和辦公室
要拖到貪汙治罪可能要有很嚴重的支出款項
如直接購買自家私人家具、或甚至沒明細請款下直接匯到自己的私人帳戶
3. 目前帳本都只看到片面,完全沒有期初公積金成立時的期初明細
不過宣傳和戲劇效果十足
給檢調單位一個讚
: 就想當然拿該有的薪水
: 多出來的就拿出來給公積金
: 這樣是不是違法
: 當然是
: 但假如都用於公事
: 可能真的大家會配合
: 重點就是被私用了
: 這些人都是知識份子
: 誰不會忐忑不安
: 更何況又不是自己拿去花
: 當然人人自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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