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獨家》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恐逃亡 再延

作者: lycppt (清)   2022-12-16 09:25:31
自由時報
獨家》林益世涉收賄6300萬元恐逃亡 再延長限境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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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林益世(右)涉收賄重罪被判刑,有高度畏罪逃亡之虞,且已上訴最
高法院審理中,裁定16日起,將林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左為林妻彭愛佳。(資料照

2022/12/16 06:29
首次上稿 12-15 22:46
更新時間 12-16 06:29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被控收賄6300萬元,歷審都判決有罪,高
院更一審今年6月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判刑4年10月徒刑,檢方不服,已上訴最高
法院審理中;高等法院更一審認定,林益世涉收賄重罪被判刑,有高度畏罪逃亡之虞,且已
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裁定今(16日)起,將林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更一審裁定書指出,林益世因涉嫌貪污案件,且罪嫌重大,有逃亡之虞,因此高院審理
期間,裁定自2020年4月16日起制出境、出海8個月,並自2020年12月16日、2021年8月16日
、2022年4月16日起,各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
高院更一審認為,林益世被限制出境、出海案,將於本月15日屆滿,依據檢察官、林益世和
林的律師陳述意見,並審酌全案卷證,及林益世被高院更一審依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
罪,判刑4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扣案犯罪所得新台幣2千萬元及美金31萬7500元均沒
收,檢察官不服判決,以林涉犯違背職務收賄罪,且犯行重大,已上訴最高法院審理中,則
林涉犯收賄罪嫌仍屬重大。
更一審認定,檢方上訴指控林涉違背職務收賄罪的法定本刑是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徒刑之罪
,加上林被更一審判刑4年10月,客觀上,林有高度畏罪逃亡可能,另考量其學經歷、經濟
能力、犯罪情節,有將林實施境管的必要性,因此裁定林應延長限制出境、出海8個月。此
案可抗告。
最高檢察署特檢組(已裁撤)起訴指控,林益世擔任立委的2010年期間,涉嫌協助地勇公司
爭取中鋼持股的中聯公司轉纑石契約及其下游中耀企業爐下渣契約,收受地勇公司負責人陳
啟祥6300萬元,並在行政院秘書長的2002年期間,獅子大開口索賄8300萬元未遂,涉犯貪污
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此外,林益世尚有1580萬元的不明財產,觸犯財產來源不明罪

雖然林益世均否認犯罪,台北地院不採信,但認定林益世只是向中鋼和中聯經營階層恐嚇,
並非直接施壓中鋼大股東經濟部,不構成貪污罪,僅依刑法的公務員假借職務恐嚇得利罪、
財產來源不明罪,判林7年4月徒刑。檢方、林益世均不服判決,上訴高等法院。
高院審理後採取「實質影響力說」,認定林益世構成貪污治罪條例的違背職務收賄罪,改判
12年徒刑、褫奪公權8年,財產來源不明罪部份判2年、褫奪公權2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共判刑13年6月,褫奪公權8年,併科罰金1580萬元。
最高法院審理後,將林涉違背職務收賄6300萬元案,撤銷發回高院更一審審理;至於林被控
索賄8300萬元、洗錢部份,因罪證不足,均無罪確定,林涉財產來源不明罪遭駁回上訴確定
,林入獄後,已獲假釋出獄。
高院更一審則認定林只構成「公務員假借職務犯恐嚇得利罪」,且審理逾8年,依速審法減
刑,改判4年10月。全案上訴最高法院審理。
https://bit.ly/3j1hTR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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