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涉詐領助理費案 高虹安改列貪污被告60萬

作者: t21 (t21)   2022-12-16 11:25:40
你提的潘懷宗,童仲彥,
或是三立,民視,
等名嘴所提的一堆議員案例。
都是因為有所謂的人頭助理,
才有貪污罪的問題。
林穎孟被起訴,
也是因為有所謂人頭助理的關係,好嗎?
高虹安都是實際上有擔任的工作助理。
並沒有所謂人頭助理的問題。
再來就是綠粉說的,
浮報助理費和加班費回捐公積金的問題。
立法委員助理費和是由各個立委自己決定。
所以要怎麼認定有所謂的浮報薪資。就看法院法官怎麼認定。
但是從吳成典的案例來看,
立法委員和助理
基本上只要雙方說好工作內容,時間等等即可,沒有一定的標準。
至於浮報加班費,
賴士葆都說了
立法院每個立法委員,
助理的加班費都是報好報滿,
就唯獨高虹安是浮報加班費
最後,再套句柯建銘說的,
不是人頭助理,合法請領薪資,
人家要捐給誰,你管不著。
引述《hurtmind (智障!)》之銘言:
: 從有人具名檢舉開始
: 檢方就一定會起訴
: 檢方的責任就是偵查後起訴(浮報加班費已經基本肯定)
: 被告自己要證明自己無貪汙罪
: 法官會看證據判斷
: 浮報加班費是事實
: 高也沒否認只是說她有自己的工作認定標準
: 只差關鍵的部分錢有沒有拿來私用
: 對檢方來說這個案子很好辦
: 資料整理完交出去
: 剩下就看法官心證
: 代墊回繳算不算私用
: 立院辦公室整修算不算私用
: 或者立委應酬算不算私用
: 錢放在公帳裡沒動用算不算私用
: 舉幾個案例
: 前桃園市議員張肇良
: 助理支出大於所得"貪汙無罪"
: 浮報費用公務人員登載不實易科罰金
: 2016年8月起訴
: 2019年12月1審判決
: 童仲彥
: 詐領助理費支付信用卡,私人貸款
: 貪污罪+偽造文書罪
: 2016年3月偵訊
: 2017年8月起訴
: 2019年3月1審判決
: 潘懷宗
: 2021年1月聲請羈押調查後交保
: 2021年5月認罪繳回款項被起訴
: 2022年7月一審判決緩刑被解職
: 關鍵中的關鍵是助理費有沒有私用
: 只要有直接金流紀錄的
: 繳卡費,繳房貸,繳信貸
: 請趕快直接認罪換緩刑
: 有自信覺得這筆錢自己完全沒有私用
: 就慢慢打官司
: 只要貪污罪無罪就可以脫身
: 官司要打多久
: 從偵調開始到一審結束
: 正常就是三年左右
: 除非被訴人直接認罪
: 認罪就快多了也要一年半
: 絕對沒有上任就解職的問題
: 除非...司法改革大躍進
: 綠粉高潮的喊過頭好像馬上要換人一定貪汙罪
: 媒體一直有揭露部分公帳明細
: 但是這筆公帳剩多少錢也不知道
: 每一筆支出有沒有留單據也不知道
: 高所有的私人支出有沒有回補也不確定
: 最後還是要看法官看完所有證據做心證
: 反過來
: 只要有浮報加班費
: 就一定有罪責了
: 只是可以輕判到罰款不用坐牢
: 公積金就是個不該存在的制度
: 高虹安就算最後貪汙罪無罪
: 也應該誠懇地對公積金制度道歉
: 這是政治人物對錯誤行為該有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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