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報
2.記者署名:
曾健祐/台中即時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陸軍士官酒駕撞死7旬婦 肇逃放火燒車一、二審都判7年
4.完整新聞內文:
陸軍步指部前中士分隊長袁昱翔酒駕開賓士車,以時速破百撞上劉姓老婦害她慘死,袁因
畏罪竟逃逸還拆車牌放火燒車,苗栗地院一審痛斥他身為職業軍人漠視法紀,依酒駕致死
等罪判7年。檢察官、袁均不服上訴,各主張量刑過輕、過重,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無理
由判處駁回,仍可上訴。
檢警調查,袁(26歲)之前是陸軍步兵訓練指揮部第三大隊十四中隊中士分隊長,今年3
月18日在苗栗喝酒後,隔天清晨5點多駕駛他的黑色賓士車上路,行經苗栗市中山路超速
撞飛77歲劉姓老婦人,害劉全身骨折、多重臟器損傷慘死。
袁酒駕闖禍害怕被發現,非但沒有幫忙叫救護車反而加速逃逸,當天早上6點多開到英才
路郊區,先是拔掉賓士車牌再放火燒車,警方因接獲火警並和肇事現場監視器比對,發現
該輛遭焚的黑色賓士就是袁的車,警方到場對他酒測數值達每公升0.64毫克。
苗栗地院一審時,袁昱翔均坦承不諱,並稱自己車速應該有破百,另有相關道路現場圖、
監視器畫面及酒測紀錄佐證。法院查,袁因酒駕控制力下降又超速,行車中未注意車前狀
況而左偏駛出路邊線,並失控撞到在路邊線外行走的劉婦。
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鑑定也認為,劉酒駕超速未注意車前狀況,駛出路邊線擦撞行人為肇
事主因,劉婦則沒有肇因,另袁一開始被警方通知到案說明也否認犯行,顯然不符自首減
刑要件。
苗院認為,袁雖無前科,但當時為現役軍人,明知國軍各部隊均三令五申嚴禁酒駕,竟仍
不顧公共安全冒險上路釀成悲劇,又撞擊力道之大犯罪情節嚴重,肇事還逕自逃離。
苗院一審依酒駕致人於死、現役軍人駕駛動力交通工具發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而逃逸,
各判袁5年6月、2年,應執行7年。袁案發後也在今年3月24日被軍方撤職汰除。
檢察官、袁昱翔均不服上訴,檢方認為,袁酒駕超速撞死婦人還逃逸,至今沒和被害家屬
和解,且他身為職業軍人,軍中一再宣導不能酒駕,顯然漠視法律秩序,認為一審量刑過
輕;袁則說,自己犯後態度良好,認為一審量刑過重。
台中高分院二審認為,袁犯行明確,一審也均斟酌刑法第57條科刑注意事項,認為檢方、
袁上訴均無理由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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