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官還是要聽上面總長的意見,
以前花蓮頭目津貼案,
李子春堅持要起訴,整個黑掉,
更可怕的是檢察官不起訴,
法院根本不會有這個案子開庭審理,
這個才是厲害的地方!
※ 引述《nicolaschen2 (ii)》之銘言
: 檢察官權力真的比天還大耶。案子分配到手上之後,想起訴就硬起訴,不想起訴就緩起訴
或
: 不起訴,都沒辦法被監督餒。
: 比方說家裡有靠山的,進口毒品、也被驗出有毒品反應,結果因為爸爸很有力,直接緩起
訴
: 。要是一般人,早就不知道關到民國幾年才可以放出來了。
: 又比方家裡沒沒靠山的,明明是員工自己捐出來的下午茶積金,綠共想要你死,硬栽贓說
是
: 你貪污,跑去扣押你所有的電腦,趁機看看有沒有其他小把柄可以搞你。
: 有沒有檢察官權力大到極點,卻隸屬於行政,可以讓執政者當作武器作鬥爭的八卦?